古代杀牛之所以是重罪,不仅因耕地保护,更因牛筋、牛角、牛皮等物资关乎国家军事安全,私杀即触犯律法。

古代牛分两类:一为自养,二为官府所养,农时借民使用。官牛私杀自是重罪,自养者亦不可随意宰杀。世人常误以为禁杀只为护耕地,实则此因微不足道。牛乃农耕之本,若滥杀,田亩必荒,此理浅显。然《资治通鉴》载,汉时牛数过剩,反允官府调控杀之,以保供需平衡。如唐玄宗诏书云:“马牛驴皆能任重致远,济人使用,非祠祭所须,更不得进献。”此乃政府未雨绸缪,防牛少伤农,非禁绝牛肉之食。
私杀之罪,根源在牛筋、牛角、牛皮三物。牛筋牛角制劲弓,牛皮作甲胄军帐,皆军国要材。若私藏,如汉将周亚夫藏甲盾即被疑谋反,此乃警醒之例。
昔吕洞宾游历乡野,见一老农与牛共耕,叹曰:“牛者,勤之象征,国之根基。”道家故事中,牛常喻坚韧,如张三丰炼丹时,以牛力磨药,示其不可轻废。此意与《儒林外史》所记县令言呼应:“现今奉旨禁宰耕牛,衙门莫得吃。”盖因前时杀牛过多,朝廷方严律,非禁绝牛肉。
牛筋等物,所有权归国,私杀即侵公产,动机更涉谋逆。云梦秦简记官府养牛之制,正为此设。若民欲食牛肉,可报官府,派员监杀,取走牛筋牛皮后,牛肉任其烹调。故《明朝那些事》所述大侠呼“二斤牛肉”,非犯法,因店家购自正规渠道。
综上,古代杀牛之禁,核心在军需管控,非止耕地。民智自调牛数,律法只防私谋。此乃治国之理,如《国史大纲》所言:“物尽其用,法防其弊。”
精炼一言:私杀耕牛重罪,非为护田,实为防军资流失,保国本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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