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律法多奇规,唐朝禁鲤避皇家姓,明朝曾禁猪因帝讳,各朝为治,常有今人费解之条。

商鞅变法,法家思想如利刃出鞘,始为封建统治定下规矩。秦律之严,近乎刻骨。乱扔垃圾?非是罚款了事,
脸上刺字,昭示天下,此为“黥刑”,让乱者终身背负耻辱印记。
更奇者,哭亦有罪——成年男子无故号啕,竟要送官治罪。秦朝以刑立威,法条如铁,不容丝毫逾越。汉朝初立,民生凋敝,文景之治,休养生息为要。
三人以上聚众饮酒,罚金四两;私食牛肉,须与牛偿命。
牛乃农耕根本,汉朝重农,故护牛如护命。这般律法,虽显狠厉,却藏着“以农为本”的深意。道家言“治大国若烹小鲜”,汉初律法,亦如文火慢炖,需得时日。隋开科举,寒门子弟得凭才学入仕,却考落榜者须饮墨汁一升。
墨汁苦涩,字迹却可留千古,这“罚”,倒成了文人苦读的另类注脚。
松烟为墨,饮之或腹痛,却难伤性命,可见隋律虽严,尚存几分宽仁。唐朝李姓为尊,
鲤与“李”同音,举国禁食鲤鱼。
然天高皇帝远,浪漫的唐人岂肯为律法弃口腹之欢?诗人笔下,“垂钓往南涧,手携双鲤鱼”,鲤鱼依旧是餐桌上的美味。中唐之后,此令渐废,“法不治众”,终究抵不过人间烟火。
吕洞宾尝游长安,见市井烹鲤,笑言“道法自然,鲤亦生灵,避讳二字,难禁人心”,正是此理。宋朝市井繁华,买卖房产却有一奇:
须得亲属邻里皆点头,方能动产。
一人反对,交易便成泡影。这般规矩,藏着“远亲不如近邻”的处世智慧,也显出宋人对人情世故的看重。《清明上河图》里街坊邻里的和睦,怕也与此律不无关系。明朝正德年间,皇帝朱厚照生日宴上,见一盘红烧肉,忽觉“猪”与其姓相冲,
颁《禁猪令》,违者全家充军。
荒唐令下,田园渐荒——猪粪肥田,禁猪则庄稼无养。数年后,朱厚照食不甘味,方悟此令不妥,遂改“猪”为“豚”。“名可名,非常名”,改一字虽易,却难掩律法朝令夕改的随意。
张三丰曾云“治国如养身,忌过犹不及”,此言不虚。清朝忌结义,
异姓结拜,轻则鞭百,重则立斩。
朝廷恐江湖结盟动摇根基,然“四海之内皆兄弟”,人性所向,岂是律法能禁?《史记》有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结义也罢,禁令也罢,终难逃人心向背。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10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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