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与曹魏托孤大臣之所以相继反叛,根本在于权力失衡、制衡机制失效,以及托孤者临终布局之疏漏。

刘备白帝城托孤,世人多知诸葛亮,却少闻李严。其实,先主以军权付李严,政事委诸葛,意在分权互制。然二人本非同党,一为荆州旧部,一为东州干吏,派系之隙早已深埋。及至先主崩殂,争权遂起。李严谋略浅薄,行事乖张,终被废为庶人,流徙梓潼。自此,诸葛独揽大权,后主刘禅“事无巨细,咸决于亮”,几同虚设。
《易》曰:“亢龙有悔,盈不可久。”权势过极,纵忠如武侯,亦难逃众口铄金。彼时蜀中已有劝进之声,黄袍加身之议,非无端臆测。然蜀汉国小力弱,北伐未成,根基未稳,若贸然更易社稷,恐内外交崩。故亮虽握天下之柄,终不敢越雷池一步——非不欲也,实不能也。
孙权临终,立幼子孙亮,命诸葛恪、孙弘、滕胤、吕据、孙峻五人共辅。文武宗亲俱备,本可相维相制。然人算不如天算,孙弘与诸葛恪素有嫌隙,竟欲先发制人,反被孙峻告密,旋即伏诛。权骨未寒,辅臣已血溅宫门,可见东吴朝堂之戾气已深。
诸葛恪既除异己,专权日甚,伐魏败绩,人心离散。孙峻遂与少帝合谋,诛恪于殿前。未几,孙峻又屠宗室,孙和、孙鲁育、孙英等皆死其手。及峻病卒,其弟孙綝继掌大权,废帝立新,逼杀滕胤、吕据。虽终为孙休所斩,然吴国元气大伤,国势日衰。此非天命,实乃人祸——托孤之制,若无德者居之,反成倾覆之阶。
曹魏之变,尤堪警醒。司马懿历仕四朝,两受顾命,本应鞠躬尽瘁。然曹爽庸懦,见懿退避,便以为无害,遂弛防备。高平陵之变,懿一举夺权,曹爽束手就戮,三族尽灭。自此魏室名存实亡。司马氏三代经营,终代魏立晋。观其成功,非仅因谋略深远,更因对手昏聩,自毁藩篱。
昔吕洞宾尝言:“权势如火,可暖人,亦可焚身。”张三丰亦云:“执者失之,为者败之。”托孤之重,不在授以权柄,而在立其规矩、制其私欲。若徒以亲信付国,而不设防微杜渐之机,则权臣之起,如春草之生,不可遏也。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然若无道心持守,神通反成魔障。治国亦然,权不可专,专则必危。
故曰:托孤之要,不在托人,而在托制。制衡失,则忠奸易位;权柄偏,则社稷倾危。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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