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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明清“内阁制度”的产生有何作用与影响

众妙之门 2023-06-14 06:17:34

揭秘,明清“内阁制度”的产生有何作用与影响

清朝的故事大家真的了解吗?今天小编给你们带来全新的解读~

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一方面将元朝的管理机制沿袭至本朝,同时为了防止出现元朝末年的乱象,一方面又采取了各种措施来限制宰相的权力。公元1376年(洪武九年),为了使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加强,朱元璋将地方行政制度进行了一番改革,即“废除行省,权分三司”。值得一提的是,此举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也间接提升了宰相的权力。公元1380年(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的爆发彻底引发了明朝统治者对宰相制度废存的思考,最终,左丞相胡惟庸跟随延续了上千年的“宰相制度”被一同埋葬在历史的长河中,至此,宰相这一职位在我国历史上就此终结。而“宰相制度”被废除后,摆在统治者面前的又一崭新难题便是该由何种机制来辅助其处理政务?要知道单以皇帝一人的精力去驾驭整座封建大帝国国家机器的运转是极难做到的,更何况谁又能保证帝国的每一任统治者都能够做到勤政务实呢?基于如此,继“宰相制度”后必然会产生另一套新的辅政制度。公元1402年(建文四年),“内阁制度”应运而生。

公元1644年(清顺治元年),十余万八旗铁骑由山海关长驱直入,拉开了清王朝统治中原的序幕。作为一个新兴的王朝,清朝在统治机制上无疑也只能够效仿前朝,但为了彰显其满洲的特色,在个别机制上也有着较为可行的创新或改善,如著名的“八旗制度”。

顺治末年,全国各地的武装抗清斗争逐渐偃旗息鼓,这意味着彼时清王朝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地位也愈加根深蒂固。为此,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以适应皇帝独裁的专制政治发展的需要已然是势在必行。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七月,清代“内阁制度”应时而生,其具体史料记载如下:

本朝设内院,有满、汉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等官。今斟酌往制,除去内三院秘书、弘文、国史名色,大学士改加殿阁大学士,仍为正五品,照旧例兼衔。设立翰林院,设掌院学士一员,正五品,照旧例兼衔。——《清世祖实录》

作为封建专制时代的典型产物,清朝的“内阁制度”由顺治十五年一直延续至清末(康熙初年间断过一段时间),毫不夸张地说,正是得益于它的存在,清王朝的辅政历程才得以焕发光彩。那么,同为“内阁”,清朝的“内阁制度”与明朝的“内阁制度”之间又有何不同呢?关于这一问题,还请诸位接着看下文!

01相比清朝“内阁”,明朝“内阁”仍存在宰相的缩影

首先,尽管明朝废“宰相制”而设“内阁制”,但实际在很大程度上仍存留相权的痕迹。举个最明显的例子:明内阁大学士不仅享有“参予机务”的权利,而且一切朝政机务基本都统归其调度,在这种情况之下,作为内阁大学士中最高级别的首辅大学士俨然就是当年的“宰相”。因此,在明朝时期尽管有“内阁制度”加以辅政,但仍存在过“朝政阁权独揽”的局面,这与当年的宰相专政似乎又有种异曲同工之处。而反观清朝,名义上内阁乃清代一切衙门之首,实质上则仅是协助皇帝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之一,正如史料所记载:

国朝拟旨有定例,内外大臣、言官折奏则直达御前,天子亲笔批答,阁臣不得与闻。天子有诏则面授阁臣,退而具草以进,曰可,乃下。——叶凤毛:《内阁小志·序》

由上述事实可见,清代内阁所掌握的实权是相当有限的,其主要辅政机制和决策机制的重心仍在“议政王大臣会议”和皇帝身上。说白了,清初时期的内阁只能在皇帝和“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控制之下协助统治者处理日常政务,既不能向六部直接发号施令,又无任何可严重影响到皇权统一的实际权力,仅起着上呈下达的作用。这对于封建专制下的帝国机器运转无疑是有利的。

除此以外,雍正时期“军机处”的设立让“内阁”所掌握的职权又被削去了一部分。“军机处”设立以后,凡“廷寄”发出的谕旨,不发内阁传抄,由“军机处”加封直接交兵部捷报传送。很明显,这一阶段统治者的意思便是要将内外臣工的启奏和皇帝的密谕置内阁于局外,使其进一步从实权当中脱离出来。正如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的一段上谕指出:“夫宰相之名,自洪武时已废而不设,其后设置大学士,我朝亦相沿不改。然其职权,仅票拟承旨,非如古所谓秉钧执政之宰相也。”

02

如果把明清内阁统一看作是一段完整的“内阁制度”发展史,那么明朝的内阁制就好比是初创阶段,而清朝的内阁制在各方面则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备。如明朝内阁在人数上既无标准的定员,殿阁名入衔又无定制,而清朝初期则为标准的“四殿四阁”,乾隆时期改为“三殿三阁”,这一定制一直延续至光绪末年“内阁制度”的撤销。

当然,除以上所述之外,从内阁大学士的人选和职责来看其实也可剖析得出二者所存在的差异性。就拿内阁和翰林院两大不同的机构来说,明朝尽管设立了内阁,但实际上彼时的内阁还未完全从翰林院当中蜕化出来,这一点从内阁大学士的人员选择上(大多出自于翰林院学士)也可间接得到印证。简而言之,明朝时期的内阁就好比同一种机制下运行的两个不同的衙门,二者相互之间在职能上交织难分,以至于这一时期的内阁始终没有与之相配套的下属机构。反观有清一代则恰好与之相反,内阁与翰林院可以说是被完全割裂开来的两个不同的机构,其大学士的人选也是直接由皇帝从六部尚书、督察院左都御史当中“特简”,这一点是明朝内阁所不能与之相提并论的。

03品秩的不同:正五品和正一品

明朝内阁不随权力的增强而提升提升品秩,而清代内阁的职权虽逐步被削弱,但其品秩却不断得到提升。史料记载,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清代内阁大学士已由最初的正五品升至正二品,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随着皇权的进一步强化,内阁大学士又升格至正一品,这相较于明朝内阁大学士始终停留在正五品的品秩又是一大不同之处。那么,在品秩的升降方面,同为封建王朝的明清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差距呢?显然,这仍与皇权的统一性有关。在明朝时期,统治者为防止“宰相制”复燃便将内阁大学士的品秩限制在正五品以内,而到了清朝时期由于内阁的职权一步又一步地被束缚,因此,统治者无需考虑其品秩过大从而影响到皇权。从这一角度上看,有清一代内阁大学士的品秩比有明一代更高,其真实原因无非是尽可能地让这一时期的文臣享有名义上的最高荣誉。

明朝内阁制的发展历程及其性质和评价? 清朝军机处的职能和作用?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影响?

1、夏商周政治制度概述

(1)夏朝(公元前2070年建立):①王位世袭制:禹将自己的位子传给儿子启。从此,原始社会的禅让制被王位世袭制取代。②影响:政治权力由“传贤”演变为传子,“家天下”制度由此开始。国家成为帝王的私产,王权在一姓中世袭,宗族关系从此成为基本的政治关系。

(2)商朝:①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实行宗法制,各个宗族都是政治实体。②神权和王权密切结合,商朝的一切政治事务都通过占卜进行决策。③商王通过占卜理解天命,也通过这一手段主宰国政。

(3)西周:①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东征,通过牧野之战,灭商建国,定都镐京,史称西周。②周王采用分封制与宗法制相结合的方式,确立了一套比商朝更为严密的控制体系。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

2、分封制

(1)概念: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是在保证王权强大的前提下,将宗族姻亲等分派到各地,广建子国,用以巩固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

(2)渊源:由商王朝的内外服制度演变而来。

(3)原因:①西周疆域广阔,需要加强统治,巩固固政权;②扩展周的统治范围。

(4)内容:①受封者: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先代贵族和氏族首领,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周王室。其中,周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周王子弟是分封的主体。②义务:受封诸侯有服从周王命令、随从作战、镇守疆土、交纳贡赋、朝觐述职的义务。③权利: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有再行分封、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的权利。④分封的主要诸侯国:鲁、齐、燕、卫、宋、晋等。

(5)积极影响: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开发了边远地区,扩大了疆域。形成了对周王室众星拱月般的政治格局,周朝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

(6)消极影响:诸侯在其领地内有很强的独立性。西周后期,王权衰弱,分封制被破坏。春秋战国时期,形成诸侯混战、割据争霸的局面,分封制逐渐崩溃。春秋时期,楚王问鼎是对分封制的公然挑战。

3、宗法制

(1)概念: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渊源于氏族公社的父系家长制,西周形成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左传》记载:“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

(2)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保证王权的稳定。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

(3)内容:①周天子作为嫡长子为天下大宗,执掌国家最高权力。②其余诸子分封为诸侯。诸侯相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③特点:大宗小宗具有相对性;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和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等级森严;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

(4)作用:①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与特权地位,防止在权利的继承问题上发生纠纷,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②宗法制建构了中国社会,使中国的社会结构呈现出“家国同构”的特点。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③宗法制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单位”的“家族化”、任人唯亲、重男轻女等都体现了宗法制的影响。

与分封制的关系:二者互为表里、相互依存。分封制是“表”,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具体表现;宗法制是“里”,是分封制实施的法则和基础。

(二)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

秦的统一:经过商鞅变法,秦国实力大增。公元前230——221年,秦王嬴政先后灭掉韩、赵、魏、楚、燕、齐六国,完成统一,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秦朝,定都咸阳。

1、形成条件

小农经济的分散性;巩固国家统一的需要;法家思想提供理论基础。

2、主要内容

(1)皇帝制度:①国君称皇帝。总揽全国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一切大权;从中央到地方主要官员都由皇帝直接任免;军队调动以虎符为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②以皇位世袭制、终身制、皇权至上和天下独尊为特点的皇帝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特征。

(2)中央官制:秦始皇以战国时期的官制为基础,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度。①三公:丞相,为“百官之首”,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受御史大夫牵制;太尉,“掌武事”,主管全国军事;御史大夫,“掌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兼理监察系统。②九卿:分别掌管各项具体政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一些部门专门负责皇室事务,体现了“家国同治”的特点。

(3)郡县制:在地方废除西周以来的分封制,全面推行郡县制。①内容:地方政权机构分郡、县两级,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县级以下设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组织。②作用:郡县制的建立,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打击了地方分裂势力,确保了皇帝对全国的统治,有力的维护了国家统一,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3、特点

官职分工明确,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牵制;皇权至高无上,地方绝对服从中央,最高统治权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这套金字塔般统治机构的建立,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

4、历史作用

(1)积极作用:①秦始皇建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模式,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后来历代王朝所沿用,并得到不断改革和完善。②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对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建立与巩固、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以华夏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2)消极作用:形成皇帝的独断专权和秦朝的暴政,造成阶级矛盾迅速激化,秦朝很快被农民起义的大风暴推翻。

(三)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1、中央政治制度的演变

(1)汉朝:①汉初:丞相位高权重,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权力很大。②汉武帝:为削弱相权,频繁更换丞相;重用左右亲信近臣(侍从、秘书),让他们参与军国大事,形成“中朝”决策机构。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的机构演化为执行机构,称为“外朝”。形成“中朝”与“外朝”相抗衡的中央政治制度。相权削弱,君权加强。③东汉光武帝:正式设立尚书台,由尚书执掌朝政,中央虽设有三公,但“事归归台阁”。

(2)唐朝: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①渊源: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形成三省体制,隋朝的三省已成为中央政府最高统治机构,唐朝进一步完备。②内容:三省最高长官都是宰相。中书省掌决策,负责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掌审议,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事无不总”,负责执行政令,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运作程序是中书省(决策、草拟)→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下设六部)。③评价: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三省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提高了行政效率;尚书省下设六部,分别主管相关事务,完善了三省六部制的管理体制;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新,对后世影响深远。

(3)宋朝:①设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长官为宰相。②鉴于唐朝后期藩镇割据的教训,宋初采取增设管理机构以加强皇权的措施。设枢密院管军事,以分割宰相军权;设参知政事(副相),分割宰相行政权;设三司使管理财政,分割宰相财权。把相权一分为三,便于皇帝总揽大权。

(4)元朝:①综合汉蒙政治制度,以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替代三省,统领六部行使宰相职权;②以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机构;③设宣政院,管理宗教事务和西藏等地区。

演变特点:①秦朝建立了以皇权为核心的中央集权政治制度。从汉朝起,为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历代王朝不断改革丞相制度和完善中央机构,以达到加强皇权的目的。②君权与相权的矛盾,演变的总体趋势是:君权日益加强,相权不断削弱直至被废除。君主专制制度走向极端,严重影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2、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

(1)汉朝:①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封国是朝廷的依靠力量,但有时也与朝廷对抗。②通过汉景帝的“削藩”和汉武帝的“推恩令”,王国问题逐步解决,中央集权得到加强。③东汉末年,形成州、郡、县三级体制。

(2)唐朝:实行道、州、县三级。唐朝中后期,设置许多节度使。地方节度使的权力越来越大,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这一状况一直延续到唐朝灭亡,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

(3)元朝:①背景:为适应疆域辽阔的现状,并吸取宋朝地方无权、人浮于事的教训,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②内容:全国设十大行省,由中央委派官员管理。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除十大行省外,还有两个单列的行政区划,一是中书省直辖的“腹里”,二是宣政院管辖的西藏和四川、青海部分地区。③监管:行省的行政、军事、财政等权力都受到中央节制。对行省官员,中央以监察机构进行监督,还采取省官互迁等办法加以控制。

(4)明朝:承宣布政使司(行省)、府、县三级。

(5)清朝:省、道、府、县四级。

影响:①分封制、封国制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过积极作用,但诸侯势力的膨胀破坏了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造成长期动乱;②郡县制在否定分封制的基础上得到确立和发展,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巩固,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对后世影响深远,而且经过不断的调整和补充,其积极作用日益明显;③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是我国省制的开端,为我国后来的地方行政区划奠定了初步基础。

共同点:①都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行政制度;②目的都是为了巩固统治。③结果都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过积极作用。

3、监察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1)秦朝:中央设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系统。

(2)汉武帝后期:分全国为十三州,州设刺史,代表中央监察地方高官。中央行政机构的监察,主要由御史大夫手下的官员承担。

(3)历朝都有监察机构的设置:如唐元时期的御史台、宋朝的提点刑狱司、清朝的都察院等。

评价:①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比较成熟。初期的职能是监督和促进地方官员履行职责,后期成为职权上高于地方的一级行政机构。②监察制度对防止地方官员的专权、腐败及其割据势力的形成都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受制于专制制度的制约,其作用也是有限的。

4、古代选官制度的变化

(1)演变过程:先秦“世官制”——汉代“察举制”——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唐至明清“科举制”。

(2)评价:①世官制: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族子弟继承祖上权位。评价:官吏来源被贵族垄断,不利于人才选拔。②察举制:由官吏察访合适的人才向中央推荐予以任用的选官制度。评价:这种制度以官举士,权操于上,百姓不得参与,民意无从体现。③九品中正制:地方行政部门设置“中正”,对当地人物进行德才评定,分成九个等级,作为授官的依据。评价:比“察举制”有所完善,但仍是以官举士,民意难以真正体现。④科举制:考试选官的制度,隋朝创始,唐朝完善。评价:(进步性)破除了世家大族垄断官场的局面,扩大了选官范围,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提高行政官员的素养,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益于社会重学风气的形成;从公平公正的角度看,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局限性)考试科目及内容大都不出儒学经义的范围,特别是明清八股取士,选拔的多是缺乏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的读书人;也是统治者笼络人才的手段。

(四)明清时期君主专制的加强

1、表现

(1)明朝:①明太祖裁撤中书省,废除丞相制度。权分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背景:明太祖认为,宰相位高权重,“威权专断”,威胁君权,是历代祸乱的根源。影响:中国宰相制度从此废除,君主专制达到新的高度。②明成祖设立内阁。原因:丞相废除后,明太祖“躬览庶政”,政务繁多,分身无术;后来,设置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形成:明成祖时,选拔翰林院官员入值文渊阁,内阁制正式确立。发展:明宣宗时,授予内阁大学士替皇帝起草答批大臣奏章的票拟权。后来,内阁的地位日益提高,主持内阁的首辅更是权压众臣。性质:明朝内阁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而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阁臣的升降由皇帝决定,票拟是否被采纳也最终取决于皇帝的批红。内阁首辅权力很大,但并非法定的中央政府最高行政长官。评价:内阁是君主专制的产物,不可能对皇帝起到制约作用。

(2)清朝:①康熙在宫内设置南书房,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三足鼎立,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②雍正帝设置军机处,挑选亲信的满汉官员充任军机大臣。最初目的:及时处理西北军务的需要,起初称军机房,不久改名为军机处。根本目的:加强君主专制集权。特点:军机处机构简单,人员精干,地处内廷,外界干扰少,办事效率高。评价: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是跪受笔录后加以传达执行,地方军政首脑直接听从皇帝指挥,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③密折制:雍正帝还命令地方大员密折奏事。军机处的建立和密折制的推行,提高了中央集权政府的行政效率。

2、影响

①君主专制的强化,客观上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有利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②专制主义的高压政策,如明朝的八股取士、清朝的文字狱以及闭关锁国政策等,对社会的进步、先进思想的传播和新的生产方式的发展起了阻碍作用。而同一时期西欧国家已初步建立起近代民主制度,政治上开始步入近代社会。③总之,从秦朝到唐朝,积极作用是主要的;从宋朝到清朝,消极作用逐渐增大。特别是明清时期,专制集权的强化,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在中国迈向近代社会的进程中危害尤为严重。④中央集权制度是祖先留下的一笔丰厚的政治遗产,有精华有糟粕,应该批判的继承。
9月

明清时期皇权不断加强的内容和作用?

明朝加强皇权

1.废丞相,权归六部。明朝废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中国历史上延续1000多年的宰相制度从此被废除,君主专制达到了新的高度。
2.内阁制度形成:
(1)形成过程:太祖设殿阁大学士,成祖时形成内阁制度,后来内阁地位提高,并拥有票拟权。
(2)地位: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行政机构和决策机构,只备顾问,升降与职权由皇帝决定。

清朝君主专制制度的不断加强

1.康熙帝在宫内设立南书房,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立,相互制约,集权于皇帝
2.雍正帝设军机处:
(1)职权:处理军务,参与处理内政外交、制定军政大计、审理重大案件,只跪奏笔录。
(2)影响:提高了行政效率;军国大事皆由皇帝裁决,专制皇权高度发展。军机处的设立,是专制皇权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标志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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