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妻妾身份之别犹如阴阳两极,男子虽纳妾无数,若无正妻仍被视为未娶,此中玄机需从礼法根源处探寻。

徐珂在《清稗类钞》中记载:“周之天子有后一、夫人三、嫔九、世妇二十七、御妻八十一”,此等制度肇始于原始氏族社会的媵制。彼时女子出嫁需携同族姐妹为媵,如《诗经·大雅》所言:“韩侯娶妻,以平于王家。”此制实为母系氏族余韵,却逐渐演变为父权社会中妾室制度的雏形。
吕洞宾游历终南山时,曾见一富家纳妾三十六,却因无正妻遭乡邻讥讽。此事恰印证《礼记》所言:“夫妇有别,始为婚姻正统。”
唐律明文规定“妾乃贱流”,其地位堪比奴婢。《谷梁传》警示“毋为妾为妻”,正如紫气东来之喻,妾室终难跃升正位。明代《剪灯新话》载一奇案:某富商妄图扶妾为妻,终遭杖责革职,其妻妾更被强制离异,可见礼法之森严。
妻妾差异不仅在名分,更在礼遇。《唐会要》载婚聘需备“玄纁束帛”,而纳妾仅需“买妾之资”,犹如《易经》所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此制下,妾室诞育子女亦难享嫡出之尊,恰似云泥之别。
张三丰游武当山时,曾遇一女子泣诉身世。其父为保家族地位,将幼女典作妾室,却不知此举触犯元朝“禁止典雇子女”之律。此事暗合《元史·刑法志》所载,揭示礼法与人情间的永恒矛盾。
太平天国时期,东王杨秀清公然推行“十一妻制”,更自诩“存天理灭人欲”,实则将私欲披上天命外衣。此等荒诞恰如庄子寓言中“朝菌不知晦朔”的讽刺。
直至民国元年,北洋政府颁布《民法亲属编》,方正式确立一夫一妻制。此变革犹如春雷惊蛰,唤醒沉睡千年的礼法秩序。1950年《婚姻法》颁布,彻底终结妻妾制度,正如《尚书》所言“周虽旧邦,其命维新”。
纵观古今,姬妾制度实为礼法与人性较量的缩影。从吕祖点化贫女脱离妾籍,到张三丰怒斥权贵纳妾之恶,道家修行者始终以“齐物平等”之道观照世情。正如赤壁江头东坡所叹:“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个体命运终需在历史长河中寻找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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