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国家治理中的婚配难题与制度应对

贞观年间,玄奘法师西行途经长安朱雀门,见宫女百人列队出宫,皆着素锦罗裙,鬓间不施脂粉。此景非为宫廷倾覆,实乃太宗皇帝采纳魏徵谏言"后宫虚位当为民用"之策。据《唐会要》载,贞观十四年敕令:"宫人年三十以上者,皆赐钱帛遣嫁。"此制延续至开元盛世,每年春三月,紫宸殿前必设"赐婚宴",由鸿胪寺主持,将逾龄宫女配与寒门士子。
昔吕洞宾游长安,见市井有老儒叹曰:"三十未娶,何以为家?"仙人笑指新妇:"此女原为贵妃侍女,今蒙圣恩得嫁。"遂作诗云:"莫道姻缘天注定,人间自有玉皇恩。"
两宋之际,理学大兴。庆历新政中范仲淹力推"嫁娶法",规定女子十五不嫁者,父兄杖八十。熙宁变法时王安石更严,令"寡妇三年内必再嫁,违者邻里连坐"。然民间有谚:"宁嫁三夫汉,不嫁守节郎。"据《梦溪笔谈》载,某县令为催婚,命未婚男子着妇人衣冠上街游行,观者如堵,终使百对完婚。
《诗经·卫风》有云:"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邂逅相逢,适我愿兮。"古人早知姻缘需天时地利人和,故设"月老司"于城隍庙,每逢上元节,未婚男女投红笺于神案,虽属民俗,实为政府疏导婚配之善举。
清代"典妻"之俗,实为经济困境催生。光绪《江宁府志》载:"贫者典妻,价银二十两,期满归还。"此制虽被《大清律例》严禁,然民间仍行之。有儒生作《典妻赋》讽曰:"一纸契约换子嗣,三载春秋寄他人。可怜深闺红烛泪,却为他家长孙流。"直至光绪末年,维新派奏请废除,方渐式微。
八仙之一的铁拐李曾游历岭南,见渔家典妻育子,叹曰:"世人皆求金玉满堂,却不知血脉相续才是真富贵。"遂以葫芦盛酒赠典妻妇人,使其夜夜醉眠无忧。
纵观千年婚俗,国家治理者深谙"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理。从汉代"七出三不去"到唐宋"嫁娶之令",从明清"典妻契约"到民国"婚姻法",皆可见统治者对人口繁衍之重视。正如《汉书·食货志》所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婚姻制度之演进,实为文明进程之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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