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能坐得起八抬大轿的官员,需为地方三品以上高官,且必须获得朝廷特许。

轿子作为古代重要交通工具,其规格与使用者身份紧密相关。清朝沿袭前朝规制,将轿子分为三等:平民多用二人抬的青布小轿,四品以下官员限用锡顶黑轿,三品以上官员方可使用银顶黑轿。但京城之内,即便是三品大员,也严禁僭越使用八抬大轿。
皇帝专有三舆——步舆、礼舆、轻步舆,皆为十六人抬,轿顶饰明黄龙纹,彰显皇权至上。皇后太后所乘轿子最多八人抬,嫔妃则降为四人抬。这种森严等级,恰如《资治通鉴》所言:“礼者,天地之序也。”
京师官员若擅自使用八抬大轿,便属“违制”重罪。雍正年间推行“摊丁入亩”改革时,更规定官员须自备轿子,自行雇佣轿夫。有记载称,京官月俸不过数十两银子,即便三品大员,也需精打细算方能维持体面。
有趣的是,地方官员却可享受特殊待遇。因需巡视州县,三品以上官员可获准使用八抬大轿。这种“地方特权”,恰似吕洞宾在终南山修道时“山中一日,世上千年”的豁达,让官员在官场夹缝中寻得一丝喘息。
清朝官员俸禄微薄,京官尤甚。光绪年间,谭嗣同任四品军机章京,日日徒步往返东华门,可见京官之艰辛。反观地方官员,朝廷发放“养廉银”作为补贴,数额可达俸禄数十倍。
然而八抬大轿并非荣耀象征。轿夫每月需得月钱,节庆还需赏赐,这笔开销对官员而言实为沉重负担。有记载称,某知府为省开支,竟让轿夫兼做衙役,实为权宜之计。
张三丰曾言:“大道至简,大巧若拙。”官员若执着于八抬大轿的排场,反倒失了为政之本。正如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真正的清官,未必需要八抬大轿来彰显威仪。
清朝末年,随着社会变革,八抬大轿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这段历史却提醒后人:权力与地位,终究不应沦为虚荣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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