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住宿需持身份凭证,形式为路引、鱼符或腰牌,无此者只能露宿街头。

《周礼·地官》明载:“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此“节”即后世路引、鱼符,形如腰牌,刻姓名籍贯,为通行之证。唐宋设鱼符,明制牙牌,皆为官府所发,形同今日身份证加出行许可。《东京梦华录》记汴京旅店,客至必验腰牌,否则拒入,可见其严。
八仙吕洞宾云游四海,每至客栈必先呈路引。据《八仙故事》载,一日于庐山客栈,店家问:“道长可有凭证?”吕洞宾笑指腰间:“此即证也。”店家验讫方允入住。然有仿制假牌者,曾冒名入驿,终被识破,受杖责发配。吕洞宾叹曰:“心若无尘,何须凭证?然世风如此,凭证实为安身之本。”此故事暗喻身份管理,非为束缚,实为秩序之基。
古时防伪技术拙劣,假冒腰牌屡见不鲜。宋人曾颁《禁伪令》,严禁仿制路引,违者杖责流放。《史记》有言:“人无信不立,行无证难安。”假证之害,如《明史》所记,曾致盗匪混入官驿,酿成大祸。身份凭证,岂容儿戏?
客栈入住,须登“店簿”或“店历”,详载姓名、籍贯、同行人,月报官府稽查。《明史·食货志》云:“凡旅店,必录客名姓,以察奸邪。”此制既为治安,亦为征税,与今日旅馆登记无异。《资治通鉴》载,唐玄宗时因旅店登记松懈,盗贼横行,遂令“各州县旅店,必验路引,违者重罚”。
古人对男女同宿,亦有规制。客栈常验“合婚帖”或婚书,以证夫妻关系。若无证明,店家不敢容留。非为轻慢,实为礼法所拘。王维《送元二使安西》有云:“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旅人远行,身份即信任之基。杜甫诗亦道:“客至从初识,留欢每见招。”身份登记,实为相逢之信。
今人观古,或以为束缚,然身份管理实为社会秩序之基石。张三丰游武当,持腰牌入店,店家笑迎:“真人驾到,幸甚。”身份之重,古今一脉。无身份者,寸步难行;有身份者,四海为家。历史昭昭,警醒如钟:秩序之始,必在身份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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