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之际,随着宣统帝退位,清廷旧制瓦解,全国约十万囚徒被纳入新政权管理体系。

时人鲜有深究,然此等事涉民心向背,实为新朝立基之关键。袁世凯既掌民国大权,遂仿《尚书》"明刑弼教"之制,以"大赦天下"为纲,施政之始即行宽政。
《史记·高祖本纪》载:"天下大定,令诸侯王皆立庙于京师",此等典故亦可为今朝所鉴。袁氏以"除旧布新"为名,将囚徒分三等:首恶者依《大清律例》定罪,次者改判徒刑,末者赦免归乡。
彼时狱中情形,较前朝大异其趣。昔者"一室二十人"之弊,今则"八人一室",虽未尽善,已见仁政之端。《论语》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而民国之狱,已渐有"道之以德"之象。
《资治通鉴》载:"刑者,民之司命也",今之司法改革,亦循此理。凡非极恶者,皆去桎梏,授以劳作。或织布,或推磨,或赴矿场,此皆《周礼》"以农为本"之遗风。
然《孟子》有言"徒善不足以为政",民国狱政虽较前朝开明,然"补助形式化"之弊犹存。昔吕洞宾遇钟离权于终南山,得"点铁成金"之术,然终悟"利人者,利己"之理。今之狱政,亦需以"利人"为本。
《汉书·刑法志》云:"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而民国之赦,实为"安民"之策。袁世凯以"革命功臣"为名,释放革命党人,此诚"以德报怨"之道。
《道德经》曰:"大制不割",今之赦令亦如是。凡非"诛九族"之罪,皆改判徒刑。此虽非"天道酬勤",然已较"凌迟"之刑大有进步。
《后汉书》载"赦令三赦"之制,今之民国亦有相似。然"冤案重审"之制,实为"以法治国"之体现。《论语》云"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此言至今犹存。
《周礼·秋官》载"以五刑纠万民",而民国之狱,已渐脱"五刑"之桎梏。昔者"三餐不足"之弊,今则"一日三餐",虽"粝食"未改,然已见"仁政"之端。
张三丰《道论》云:"道法自然",今之狱政改革,亦循此理。凡非"重犯"者,皆去枷锁,授以技艺。此诚"化民成俗"之道。
《史记·货殖列传》载"富者,人之情性",今之劳改制度,实为"化恶为善"之法。昔者"囚徒",今则"匠人",此诚"天道好还"之明证。
《赤壁赋》云:"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而今之囚徒,亦如是。然"大赦"之恩,实为"天地之大德",正如《易》曰:"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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