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考试作弊者会面临从警告到流放的严厉处罚,各朝代根据作弊严重程度施以不同刑罚,以维护科举的公正性。

从科举制的发展历程来看,虽然一直在反对作弊、加强监管,但不同朝代的惩罚力度和方式是不一样的。唐朝时期,科举制才刚刚创立,还处在发展完善阶段,并没有完全取代之前世家介绍的入仕方式。许多士人更乐意到那些王公贵戚面前自荐,进而进入仕途,而不是只参加科举考试。朝廷还没有将科举考试视作头等大事,所以唐朝对于科举作弊的惩罚很轻,作弊手段也比较初级,如夹带小抄之类。被发现后,考官的处理办法也只是没收、警告,严重的逐出考场,跟现在的期末考试处罚差不多,甚至还要轻一些。
这让我想起道家修行者吕洞宾的故事。吕洞宾曾告诫弟子:“诚信为本,莫欺暗室。”科举考试亦如此,投机取巧终难长久。唐朝的宽松环境,竟然催生出一种特殊的职业,那就是专门帮人代考的职业枪手。大名鼎鼎的晚唐诗人温庭筠,就是这样一个职业枪手。温庭筠有才,但可能手上缺点零花,经常出入考场给人代考,时间长了,就连考官都认识他。不过,这家字号能开那么久,也是有本事的,他在考官眼皮底下,还是能从容地与所替考生交换考卷,也算是个作弊高手了。
到了宋朝,情况就不一样了。宋朝是科举制度井喷式发展的朝代,科举日渐成为选官的主流。为了减少贿买考官的现象,宋朝捡起了武则天时期设立的“糊名法”,将考生的名字用纸黏贴遮掩,以避免批卷者认出考生。后来更是发明了誊录方式,由专人抄录考生的试卷送往评阅,以防批卷者从字迹认出考生。宋朝还严厉要求考官,确立了“锁院”制度。每次考试前临时委派主考官,大家互相监察,然后考官同考生同日进入贡院,在考试结束发榜前不得离开,也不得接见宾客。在考生方面,宋朝则实行连坐制。按照区域划分几个考区,让这个区的所有考生都进行相互监督。如果发现一个考生作弊而其他人没有举报的话,这个区的所有考生都会受到牵连,取消当年的考试资格。
科举之重,关乎国运。正如《资治通鉴》所言:“取士之道,当以德行为先。”宋朝的严密防范,体现了对公平的追求。明朝时期,科举制基本固化,法治更加严明。考试作弊一旦被抓,一般是发配边疆,流放到祖国的尽头好好改造。读书人有点特权,这个流放并不是终身的,只流放三届科举考试,明朝科举考试通常每三年一次,也就是说作弊者要在边疆呆九年。古代大部分读书人都是身体瘦弱,这么长的时间,生还率已经不高了。不过就算侥幸没死,回来后也将限制参加科举考试,靠读书出人头地的机会也就没了。
清朝是科举作弊最为严重的一个朝代,但偏偏清朝对科举作弊的惩罚是最严厉的。清朝详细限定考生带入考场各式物品的规格,例如砚台、木炭、糕点的大小厚度,水壶、烛台的用料,以致毛笔、篮子的款式都有明确限制。考生入场前由卫兵搜身,要求片纸不得入考场。然而,作弊之风盛行,这种防范根本挡不住考生。科举史上最大的舞弊案,就发生在清朝。清朝官方出台了多种措施,对处罚进行了精细化:枷号、斥革、刑责等。枷号用来对付临场替考、夹带小抄、传递答案这种低级作弊者,一经发现,立刻拖出考场,在考场外戴枷锁示众,游街示众,丢尽颜面。斥革则是对付生员的,生员也就是秀才,是通过了最低一级科举考试的士子。一经发现作弊,所有努力化为乌有,生员称号革除,秀才的种种特权也全部丧失。刑责则是对舞弊行为严重的人处以充军发配的处罚,先枷号几个月,游街,然后发配充军,到了目的地再打个百来大板,脸上刺字。清朝对于考官的管理也极其严厉,在几场大案中,都严肃处理了一大批大臣,其中不乏高官。比如清军入关后不久的顺治年间,就爆发了丁酉案。顺治十四年(1657年)是丁酉年,这一年南京的乡试科场中,正考官曹本荣、副考官宋之绳和其他几位考官公然在考场内互相翻阅试卷,按照事先拟好的名单取人,结果被人告发。朝廷查实后,顺治帝下旨将涉事官员立斩、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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