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并非“很少出现贪官”,而是高薪养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底层小吏的贪腐冲动,但并未根除权臣巨贪——如蔡京、秦桧之流,其贪黩之甚,史有明载。

宋朝确为华夏历史上经济文化之鼎盛期。市井繁华,商贾辐辏,纸币交子流通于市,书院林立,士人辈出。朝廷优待士大夫,俸禄之厚,历代罕匹。以包拯为例,《宋史》载其知开封府时,岁入米麦、柴薪、职田、公使钱等合计约二万贯有余。若以一贯约合今人民币六百余元计,则年俸逾千万,诚为巨禄。
然俸厚而贪不止,何也?盖人心无厌,如壑难填。昔吕洞宾尝游市井,见一富商日进斗金,犹夜夜算珠不息,遂叹曰:“金满箱,银满箱,展眼乞丐人皆谤。”此非讽其贪乎?
宋制虽厚禄,却无严法相济。御史台多受制于宰执,监察乏力;地方官互为奥援,结成利益之网。故小吏或不敢轻取,而权臣则可鲸吞国帑。蔡京当国,广置“西城括田所”,巧立名目,搜刮民财,家藏金帛如山,竟致“米价腾贵,民多饿死”。此岂俸薄所致?实乃权力失衡、监督缺位之果也。
世人常言汉唐少贪,实则非无贪吏,而有刚正之臣以制之。东汉董宣,任洛阳令,湖阳公主家奴杀人,宣于道中“驻车叩马,以刀画地,大言数主之失,叱奴下车,因格杀之”。光武帝怒,命强按其首谢罪,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帝笑曰:“强项令出!”遂赐钱三十万。此非仅彰其刚直,更显皇权对法纪之敬畏。
《后汉书》将其列入《酷吏传》,然“酷”者,非残暴,乃执法如山之谓。正如张三丰真人所言:“道在守中,法在持正。”无威不立,无法不行。
又如曹魏时丁斐,仅为县令,私以羸牛易官牛,即被劾罢官。曹操虽与其同乡,亦不庇护,反戏之曰:“文侯,汝牛何在?”此事看似苛细,实则示天下:公私分明,毫厘不可侵。此等制度之严,方使贪念未萌而先惧。
古语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然若无礼法约束,纵使俸禄如江海,亦难止贪欲之洪流。宋人享太平之久,渐忘法度之重,徒以厚禄望其自廉,岂非缘木求鱼?
观史可知:治贪不在俸之厚薄,而在法之明、监之严、风之正。若徒以金钱养廉,而不修制度、不砺士节,则如《赤壁赋》所警:“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纵有金山银山,终归尘土,唯清名可传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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