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3年前的今天,1997年11月4日,昆明以注射方式履行死刑。
1997年11月4日上午,4名罪犯被注射了麻醉及致死性药物后安静地死去。刑场传来的消息说,他们的死亡时间分别为32秒、35秒、40秒和58秒。这标志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的死刑履行方式已获成功。
昆明中级法院是全国首家采取注射方式履行死刑的审判机构,其大胆尝试引发了国内外舆论的广泛注视。该院新闻发言人称,《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取枪决或注射等方法履行。从1996年5月起,该院着手研究死刑的注射履行方法。课题小组和实验小组查阅了大量相干资料,论证了这一方法的可行性;经过反复比较,排除剧毒性药物的致死方法,决定采取麻醉及致死性药物。然后在动物身上进行了数千次实验,终究构成了定型配方,其特点是非剧毒性致死,注射落后入临床死亡时间短,生理上无痛苦反应。
昆明中级法院认为:对死刑犯采取注射方法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人性精神,体现了社会法制与文明的进步,同时从人力、物力的支出和刑场的选择,履行死刑的1次成功率等方面来看,注射方法都更先进。据悉,目前世界上保存死刑的国家有99个,履行死刑的方式有绞刑、电刑、毒气、斩首、枪决和注射,而采取注射方法的只有美国和中国。
最高人民法院对昆明中级法院的实践表示了赞成。为进一步规范注射履行死刑的步骤和程序,昆明中级法院已配备了注射履行死刑的必要器械,开始建盖固定履行场所,使致死注射方法更规范、更有效、更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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