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耗,即熔炼碎银成锭时的自然折耗;火耗归公,则是雍正帝将地方滥征的附加税纳入正轨、归于国库的财政革新。此一举,既斩断贪吏私囊,又稍纾黎民重负,实为清代治世一剂苦口良药。

碎银收自民间,杂而不纯,熔铸银锭必损其分量,此乃火耗本义。明万历间,张居正行“一条鞭法”,赋税尽征白银,州县官吏遂以“耗羡”为名,多取于民。清初承此旧制,知县年俸仅四十五两,难养家小,便默许加征。然朝廷视若无睹,竟使火耗渐成无底深渊:每两正税暗加二三钱,偏县更倍蓰于正赋,终致“十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之讥。百姓膏血枯竭,恰如杜甫所哀:“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昔吕洞宾云游至江南,见税吏苛敛碎银,忽化鹤飞升,掷金语曰:“熔银有耗,人心无餍;贪如蛇吞象,终化尘土归黄泉。”此非虚言——碎银熔炼,损耗天成;官吏婪取,实为心火焚身。道家《清静经》早有明训:“众生所以不得真道者,为有妄心。”火耗之弊,岂非妄心作祟?
康熙末年,火耗重压已令社稷摇摇欲坠。地方官吏如饿虎扑食,百姓卖儿鬻女尚难完税,此非细事,实乃王朝倾覆之兆!
雍正登极,洞悉积弊,遂于二年七月雷厉风行推“火耗归公”。先以山西为试点,定耗率十至十五,绝不超过二成,碎银熔炼之耗自此明载律令。所征银两,三途并用:一充养廉银,总督岁得二万两,知县亦有二千余;二补库帑亏空;三作公用,修堤筑城,利在苍生。张廷玉辈年俸仅百八十两,今得养廉,足可安身立命,何须再吮民髓?
此政之妙,在化暗为明、化乱为序。昔日州县如群狼争食,今则耗羡归公,权柄收于中枢。百姓少纳虚数,吏治稍见清明——然州县阴行加派,积弊未根除。然则雍正此手,已如张三丰论剑武当:“剑锋所指,浊气自散。”火耗归公非万能灵丹,却为乾隆重振财计埋下伏笔。
回望此革,不禁叹《资治通鉴》之警:“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物力必屈。”火耗本微末之耗,因人心贪妄竟成噬民巨兽;归公非增税之举,实乃拨乱反正之枢机。八仙故事有云:“铁拐李拄藜过市,见税吏横行,掷杖化桥,渡民脱困。”治世者当思:熔银之火可测,人心之火难熄;唯以制度锁贪欲,方使膏泽下于苍生。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14538.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