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推行的摊丁入亩实为将人头税并入土地税,终结了千年人丁税制。

自汉唐以降,赋税征纳多以人丁与田亩并行。至明季,一条鞭法已将丁银部分摊入田亩,然人丁之税犹存。至清雍正年间,此项改革终成定局,其意义可比肩《资治通鉴》所载历代制度革新。
昔者汉代口赋、算赋,皆以人丁为本,及至唐代租庸调法,已见田亩征纳之端倪。然唐中期两税法行,"以资产为宗"之制,终使赋税重心由人丁转向田产。此间演变,恰如《道德经》所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制度嬗变自有其内在规律。
《明史·食货志》载:"一条鞭法,丁银折纳,然犹存人丁之征。"此法虽有进步,然官绅豪强借"飞洒"之术转嫁税负,致"贫民愈贫,富室愈富"。正如《国史大纲》所述,"税制不公,终成积弊"。
雍正二年,摊丁入亩全面推行,其成效可比《史记·货殖列传》所载"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之局。新政使"无田者免丁税,有田者均赋役",恰如张三丰《大道歌》所言:"平分田地,均等赋税"。
此制革除三弊:其一,税则简化,杜绝贪官上下其手;其二,减轻贫民负担,使"田少者税轻,田多者税重";其三,人口统计趋于真实,不再有"隐匿丁口"之弊。此三者,恰如吕洞宾点化世人,破除旧制桎梏。
《红楼梦》中贾府衰败,亦可见人丁税制之困。而摊丁入亩后,"百姓不被籍册所束,得自由迁徙",此实为社会流动之始。正如《明夷待访录》所言:"天下之大,黎庶为本"。
此制之推行,亦暗合道家"无为而治"之理。昔年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今观税制革新,亦需因势利导。摊丁入亩非独赋税之变,实为社会结构之重塑,使"官绅与庶民同纳田税",等级壁垒渐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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