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8年前的今天,1983年1月18日,中组部作出《关于机构改革中各级干部必须遵照的几项规定》。
1983年1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作出《关于机构改革中各级干部必须遵照的几项规定》。为了保证当时行将开始的机构改革依照中央肯定的方针、政策、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
(1)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因机构改革中自己所在的部门可能合并或撤消,就等待观望,不积极主动展开工作。
(2)在机构改革中,领导干部不管是继续留在领导班子里,还是调开工作,都由组织做出决定,个人坚决服从,不允许干扰机构改革中的人事安排。
(3)改革工作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在改革之前,任何单位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
(4)正确对待机构的合并、撤消和人员的变动。
(5)严格遵照国家的财务制度、物质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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