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0年前的今天,1911年1月25日,中国第1部专门刑法典颁布。
1911年1月25日,清廷颁布《清代刑律》,为中国第1部专门刑法典。
1、总则。规定法例、不为罪、未遂罪、累犯法、俱发罪、共犯法、刑名、宥减、自首、酌减、加减刑、缓刑、假释、恩赦、时效、时例、文例等内容。
2、分则。规定了对36种罪名是:侵犯皇室罪、内敌罪、外患罪、妨害国交罪、漏泄机务罪、渎职罪、妨害公务罪、妨害选举罪、骚扰罪、逮捕监禁人脱逃罪、藏匿罪人及湮灭证据罪、伪证及诬陷罪、纵火、决水及妨害水利罪、危险物罪、妨害交通罪、妨害秩序罪、捏造货币罪、捏造文书印文罪、捏造度量衡罪、亵渎祀典及发掘坟墓罪、雅片烟罪、赌博罪、奸非及重婚罪、妨害饮料水罪、妨害卫生罪、杀伤罪、堕胎罪、抛弃罪、私滥逮捕监禁罪、略诱及和诱罪、妨害安全信誉名誉及秘密罪、窃盗及匪徒罪、诈欺取财罪、侵占罪、赃物罪、毁弃破坏罪。
3、暂行章程。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之例。其中6种处以死刑者,仍用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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