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宽仁”,并非后世想象中的仁政,而是其松散治理下的宽纵,最终因失度而失天下。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在总结前朝教训时所言“元政以宽失天下”,道出了这层深意。元朝由蒙古人建立,入主中原后,沿袭游牧社会传统,对中原严格的君臣尊卑理解不深,官制体系松散。皇帝无上朝习惯,不批阅奏折,国事多由右丞相主导,形成“君相共治”局面。与汉族皇帝不同,元朝统治者对儒学不感冒,更重“吏”的作用,由吏入官成为主要选官方式,拓宽了下层知识分子入仕之路。
这种“无为”而治,看似宽松,实则因缺乏有效集权,导致政令不畅。
道家讲“无为而无不为”,但若失其度,便成“不作为”。张三丰曾言“治大国若烹小鲜,火候太过则焦,不及则生”,元朝统治者只取“无为”之形,未得其“有为”之神,治国如烹小鲜失了火候,最终酿成大错。
元朝法律以“宽”为主,却缺乏成文法典,执法随意性大。虽有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量刑却多“天饶一下,地饶一下,君饶一下”,处罚力度远轻唐宋。如十恶不赦之罪,极少诛连九族;酷刑数量仅十一,少于宋明。忽必烈甚至将“重惜人命”写入《刑法志》,死罪多斩绞,凌迟罕见。
然而,这种“宽”却因民族歧视而扭曲:蒙古人盗窃可免断,汉人则需刺字杖刑;蒙古人伤汉人仅赔财,汉人伤蒙古人则招杀身之祸。
吕洞宾度化世人时曾见一恶霸仗势欺人,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若法有偏颇,便如漏网之鱼,纵一时之“宽”,终失民心。元朝法律因失公道,虽表面宽仁,实则暗藏积怨。
政权是否宽仁,赋税轻重是关键。元朝分“南税”“北税”,北方丁税三石、地税三升,南方夏秋两税仅及南宋之半。以“轻徭薄赋”为宗旨,使战后民生得以恢复,出现“生有所养,死者有葬”的局面。
白居易诗云“农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反观元朝江南,税赋减轻,农人稍得喘息,正应了“轻徭薄赋,黎民安枕”的古语。
但元朝对江南地主保护过度,土地兼并并未遏制,贫富差距日渐拉大。
张三丰曾见一富家仓廪实而贫者无立锥之地,叹曰“宽而不均,终不稳如危卵”,赋税虽轻,若分配不公,隐患仍在。
朱元璋所言“元政以宽失天下”,并非否定宽仁本身,而是警示“宽”需有度,失度则纵。元朝的“宽”,是松散的宽、不公的宽、无度的宽,最终因失去对政权的掌控、对民心的凝聚而走向灭亡。治国如修道,宽猛相济,方得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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