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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通过有关三司十一局主要官员问责制的决议案

历史典故 2024-01-01 08:15:12

2002年6月19日,香港立法会通过有关3司101局主要官员问责制的决议案。

至此,香港特区政府实行问责制的立法程序已全部完成,问责制官员守则将于本月28日刊宪。香港回归以来最大的行政改革主要官员问责制,将如期于7月1日正式实行,这将为香港的政治局面揭开新的1页。

香港立法会于昨日和本日连续两天就主要官员问责制的有关议案进行辩论。特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在立法会上指出,主要官员问责制和所有有关安排,都完全合法,同时确保了公务员体制的完全性。

孙明扬说,推行主要官员问责制,使特区行政主座从公务员队伍内或从社会各界人士中物色适合的人选担负主要官员,能更好地为市民服务。同时,问责制下主要官员权责分明,可以更好地接受问责,这将会强化主要官员重视民意、民情,让市民更了解政府的政策,承当更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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