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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确立宪法宣誓制度

华里士 2024-01-01 12:03:22

誓辞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宪法权威,实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并公布了以上70字誓辞内容。该决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中国以立法情势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宪法宣誓制度立法瓜熟蒂落

在中国,党中央非常重视尊重宪法权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同时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提上日程。

在地方,组织公职人员进行就职宣誓活动已很多。比如早在2009年初,北京市海淀区就要求就职人员手拿宪法面对国徽宣誓;在安徽省淮北市,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需将宪法置于胸前,举右手握拳向国徽和国旗宣誓

可以说,宪法宣誓制度的立法化已瓜熟蒂落。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激起宪法有效实行的整体举措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精神层面,鼓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将尊重和保护宪法权威内化于心,以保证宪法真正实行;二是制度层面,向宪法宣誓为以后启动背宪责任追究提供法理根据。

国家主席委员长总理都要宣誓

根据决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择或决定任命、『1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然向宪法宣誓,其中包括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国家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决定同时对宣誓活动的组织、基本规程、宣誓仪式场所等做出具体规定。如宣誓仪式可采取单独宣誓或集体宣誓情势。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朗读誓辞。集体宣誓时,由1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辞;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辞。

70字誓辞修改体现法治进步

记者注意到,相对此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中的65字誓辞,此次公布的70字誓辞做了一些修改。这主要体现在3方面:

其1,是将『拥戴』改成『忠于』。王旭表示,从宪法学上来讲,『拥戴』仅意味着不反对,而对由宪法赋予权利实行公职的人员来讲,忠于宪法应当是一种基本义务和要求。

其2,把『自觉接受监督』改成『接受人民监督』。『这是1个非常重要的变化。』王旭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法治事业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现行宪法也体现了这一要求。这一修改体现了从『要不要接受监督』向『接受谁监督』的可喜转变。

其3,把『为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完善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这说明,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其实不仅仅是对西方的模仿和鉴戒。』王旭认为,修改后的誓辞更具体直观地提出了公职人员的奋斗方向,可操作性更强。这是一般西方国家宪法宣誓誓辞所不具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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