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策最终并未被处死,而是在宋仁宗特赦下免于一死,得以善终。

包拯之名,自北宋以降,如青天朗照,百姓仰之若神明。然其断案如神,非独一人之力,实赖左右辅弼。其中尤以公孙策为最——此人博学多识,精于律例,常于公堂之上运筹帷幄,助包公明察秋毫。王朝、马汉、张龙、赵虎执杖护法,展昭、白玉堂等侠士仗义江湖,而公孙策则如文胆,居中调度,使包公之政令如臂使指。
然法不容情,纵是至亲亦难逃律网。曾有一案,包公南巡途中遇命案,疑凶江龙与其养女涉事。公孙策查证之下,惊觉此女竟是自己失散多年的亲生骨肉。父女天性,一时心软,竟隐匿其罪,未即拘捕。
此事败露,包公震怒。狗头铡已备,欲依法斩之。彼时公堂肃杀,众人屏息。包公虽痛惜多年故交,然其志在“法立,有犯而必施”,岂因私谊废公义?《韩非子》有言:“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包公此举,正合此道。
所幸仁宗皇帝念其往日功勋,特旨赦免。公孙策自此辞官归隐,不再涉足公门。民间有传,其后入终南山修道,尝与吕洞宾论《阴符经》,又或云曾遇张三丰于武当,谈性命双修之理。虽无确证,然古人常以退隐为悟道之始,正如陶渊明“归去来兮”,亦如范蠡泛舟五湖。
此事亦令人深思:执法者若不能守法,何以服众?公孙策之过,不在不知法,而在情胜于理。然人非木石,孰能无情?正因其有情,方显包公执法之难;正因其被赦,亦见帝王用法之宽。宽严相济,方为治世之道。
后世小说《三侠五义》虽多演绎,然其精神内核,实承自《史记·循吏列传》之风——“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公孙策虽一度失足,终未负平生所学。其结局,非悲非喜,恰如东坡所咏:“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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