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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东汉女子杀人事件,审案官员为何辞官都要放走这个女子

众妙之门 2023-06-15 14:46:37

审案官员感佩赵娥孝义凛然,宁辞官印亦不忍加刑于她。

弱女磨刀报父仇

东汉光和年间,酒泉县有弱女赵娥,其父为恶霸李寿所害。赵娥三兄弟本欲复仇,却尽殁于瘟疫。娥悲愤填膺,市刀归家,夜夜磨砺,寒光映壁。李寿闻之,日日带刀乘马,如临大敌。邻里劝曰:“汝一纤弱女子,何以敌此凶徒?或可重金雇士,代行其事。”赵娥正色道:“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苟不手刃,生亦何欢?且人子之责,岂假他人之手?”其志如铁,昼乘鹿车寻隙,夜守孤灯砺刃。恰似道家真人吕洞宾尝言:“修心先修孝,一念通神明。”昔年洞宾游历人间,见孝子割股奉亲,叹曰:“此心合于天道,鬼神亦当避让。”赵娥之志,何异于此?

光和二年二月,天意昭昭。赵娥于市井猝遇李寿,挥刀直前。马惊人坠,刀劈树折。李寿负伤欲起,瞋目护刃。娥奋身扼其喉,力竭不辍,终夺佩刀斩其首,诣县自首。血染青石,凛然无惧。此情此景,令人遥想《诗经》所咏:“投我以桃,报之以李。”然孝义之报,岂在寻常?

官印轻抛为义辞

县令尹嘉闻其事,心潮翻涌。国法昭昭,杀人者死;儒训煌煌,父仇不共戴天。《礼记》有言:“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尹嘉解印于案,黯然道:“吾不能执法以诛孝女。”遂辞官而去,暗嘱赵娥速遁。娥却昂然曰:“复仇,娥之分也;伏法,国之纲也。何敢偷生以乱天理?”此语如钟磬震堂,满衙肃然。县尉惶急,奉娥如宾,急报郡守。凉州刺史与酒泉太守联名上奏,力陈:“孝感天地,法外施仁,方合圣教。”天子览奏,特赦其罪,旌表“孝烈”。此事非孤例,实乃古制“礼法合一”之彰。昔张三丰隐武当,尝教弟子:“治世如炼丹,德为炉,法为火,缺一不可成。”其理相通。

孔子云:“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今人倡法治,然古训犹温:法为外绳,礼化人心。昔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然吕洞宾点化世人,首重“孝悌忠信”四字。东汉此案,非轻法也,乃以孝义补法之穷。治大国若烹小鲜,德法相济,方得长治久安。史笔如镜,照见千年:人伦之重,终在律令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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