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五十二年圣祖仁皇帝曾言:"费扬果,太祖子,太宗时因获大罪诛死者。"此即清初最大疑案之核心。

天命五年(1620年)十月,努尔哈赤第十六子降生。彼时女真旧俗犹存,此子却未载生母名姓,已现异象。至天聪九年(1635年),朝堂忽传诏令,废莽古尔泰、德格类二王,连带费扬果亦遭诛戮。然据《清史稿》载,其女生于崇德六年(1641年),可见行刑当在崇德五年之后,此等时间错位,恰似《易经》所言"阴阳相激,其势不同"。
《清皇室四谱》载:"衮代出降,费扬果失所怙。"然考诸史实,衮代休弃在天命五年已毕,莽古尔泰弑母更在同年七月。是时努尔哈赤正妻已亡,岂有复立之理?此正如《史记》"指鹿为马"之典,史官笔下隐晦,恰见宫廷之险恶。
细究此案,费扬果六子二女皆为嫡福晋伊尔根觉罗氏所出,最幼女生于崇德六年。若天聪九年(1635年)即遭诛戮,何来十四年(1641年)产育之事?此等矛盾,恰似《庄子》"子非鱼"之辩,真伪难明。康熙帝晚年追查旧案,尼雅哈上书求复宗籍,圣祖批曰:"此事朕知之,但不详耳",更添迷雾。
费扬果一脉至道光年间终告绝嗣,此事暗合老子"福兮祸所伏"之理。康熙将九阿哥胤禟之子过继,赐红带子以示优容,然此举犹如《资治通鉴》所载"金碗盛沙",终难延续血脉。九百年间,爱新觉罗氏享国之久,而宗室凋零竟至于此,岂非"盛极而衰"之验乎?
考诸史实,费扬果获罪必涉大逆。皇太极崇德年间,正逢改元建制之关键。观其兄莽古尔泰曾掌正蓝旗,德格类统辖镶蓝旗,三旗合流几成尾大之势。费扬果虽幼,然若被推为傀儡,则"挟天子以令诸侯"之局可成。此等隐忧,恰似《易经·系辞》"履霜坚冰至"之警示,是以太宗忍痛行刑。
唐人杜牧《阿房宫赋》有云:"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费扬果之祸,实肇始于女真旧俗。努尔哈赤生前未立储君,致诸子争位如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然终成吕洞宾点石成金之喻——看似得道,实则劫数。张三丰曾言:"福祸无门,惟人自召",此即费扬果案之最佳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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