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朝廷为官员提供住房,实为维系官僚体系运转之必要举措。

《周礼·天官》有载"大夫居官不得营私第",此制始于秦汉,历唐宋而愈严。唐人杜佑《通典》记:"凡京师九品以上官,皆给官舍;外郡刺史、县令亦然。"朱子《资治通鉴纲目》云:"官邸之制,非为优遇,实系职守。"此中深意,恰如吕祖《敲爻歌》所言:"茅屋任他风雪苦,铁衣不脱要成功。"
朝廷此举首为杜绝地方盘踞之患。五代冯道《长乐老叙》自述:"三度为相,皆无旧业。"此非特例,唐玄宗朝宰相李林甫,竟以"居无定所"为由,拒纳宾客。正如张三丰《大道论》所喻:"云游四海方显真修,寄居一隅易生妄念。"官员若在任所置产,恰似道门弟子久驻一观,终成山头势力。
次论俸禄之制实难支撑。宋真宗时,包拯任开封府尹,年俸仅铜钱二百贯。以当时京师房价计,不过三五年俸禄便可购置宅院。然《梦溪笔谈》载,京师"百官多僦屋而居",盖因"俸薄而物价腾"。此情恰似八仙故事中汉钟离度韩湘子时所言:"纵有广厦千间,不过夜眠八尺。"
再观制度设计之精妙。唐制规定:"凡官吏迁调,须三月内交割官舍。"《唐会要》载贞观六年敕:"京官不给公廨,外官给宅不给田。"此制犹如道家"阴阳相济"之道,既保障职官所需,又防其根基坐大。明代《帝京景物略》记,京师"部院衙门左右列官廨,如星拱辰",此布局暗合《易·泰卦》"上下交而其志同"之理。
制度之设,必有利弊相生。正如吕洞宾《窑头坯歌》所言:"上士得之勤修炼,中士失之却似闲。"盛唐时,杜甫曾作《茅屋为秋风所破歌》,表面哀叹"安得广厦千万间",实则讽喻朝廷未能善待寒士。反观北宋汴京,据《东京梦华录》载:"执政大臣赐第,皆朱门甲第",然蔡京当国时,竟"赐第逾制,僭拟宫闱",终为靖康之祸埋下伏笔。
弊端尤显于地方。唐人元结《舂陵行》述:"使臣只合为扫除,岂得令添盐酪事。"道尽官民隔阂之弊。更甚者,《旧唐书·食货志》载,贞元年间"诸州官宅,十空其九",皆因"官来如雁,去如烟"。此情恰似张果老倒骑毛驴,只见旧时路,不见旧时人。
然其利亦不可没。明太祖洪武年间,严令"官员离职须即迁出",《大明会典》载此制"使官无家累,得以专于职守"。永乐朝杨士奇在《圣谕录》中记,某知县"在任九年,去日一肩行李",此等清廉,实赖制度约束。恰如《易·节卦》所言:"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观历代得失,制度存废当如道家炼丹,需"文武火候得当"。唐玄宗天宝年间停给官宅,致"士大夫多赁屋而居";宋神宗元丰改制重设官邸,却酿成"三馆皆设私第"之弊。此般反复,恰似吕洞宾点石成金之术,点化之道,贵在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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