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献忠何以以屠城相胁,迫使僧人破戒?此问可作史家一叹。

佛教初入中土,戒律尚简。《四分律》载:“过午不食,名曰‘持斋’。”唐人白居易诗云:“纱笼灯下道场前,白日持斋夜坐禅。”元代郑廷玉《忍字记》亦有“清心寡欲,受戒持斋”之语,可见持斋之制源远流长。
至梁武帝萧衍,始以《大般涅槃经》为据,令僧众断肉。《南史》载其“广建佛寺,资产丰沃”,然此举亦成后世争议之源。昔人云:“法不孤起,仗境方生。”戒律之变,实为时代所趋。
明季乱世,民不聊生。崇祯十七年,张献忠据蜀称帝,所过之处,血流成河。《蜀难》载其“屠城三日,贵贱同尽”,其残暴之名,几与项羽比肩。
一日,张献忠至某寺,命人备酒肉于佛前,谓僧曰:“若食此物,吾便止屠;否则,城中老幼皆死。”诸僧默然,终举箸而食。其人笑曰:“佛门慈悲,岂能食肉?”僧答:“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
此言虽出后世小说《济公传》,然其理早见于《维摩诘经》:“若菩萨行于非道,是为通达佛道。”昔吕洞宾游终南山,遇异人授以“酒肉穿肠过,佛心不染尘”之偈,盖此理古今相通。
张献忠之暴,诚可痛也;僧人之言,尤可思也。一念之差,可致生灵涂炭;一语之决,足铭千秋万代。观史者当知,治世之道,不在苛刑,而在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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