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借贷纠纷,官府以刑罚为戒,令欠债者不敢失信。

昔年借贷,多倚亲朋信义。若遇赖账之人,官府必严惩。《唐律疏议》载:"欠债不偿,杖刑百日,逾限则入狱。"此法虽严,然能止奸邪。笞刑者,以竹板击背,赤身示众,其羞辱胜于皮肉之痛。史载汉武帝时,有贾人欠民钱不还,廷尉令其裸体受刑,遂惊惧而偿。
《史记·货殖列传》云:"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好行其恶。"古之士人,视诚信如性命。宋人范仲淹尝言:"士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若失信于人,岂非背弃本心?
元人杂剧《窦娥冤》中,窦娥临刑前怒斥:"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此等冤屈,实因借贷不还致人倾家。故古人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清时七品官,岁入仅百两,难养一家。
《明史·职官志》载:"七品知县,岁俸四十五两,兼以米粟。"然官吏所需,远超此数。《清稗类钞》记:"翰林贫甚,常典当衣物。"乾隆年间,有京官自述:"月入十两,日需三两,岁终负债百金。"
张三丰曾言:"富贵如浮云,清贫亦自安。"然士人终难脱俗。清代翰林院中,有士子借典当为生,或托人代购书籍,或替商贾代写文书。《儒林外史》中范进中举后,尚需借贷维持生计,可见当时官吏之窘。
《明史·王守仁传》载:"先生在龙场,与夷人同食,未尝以俸禄自肥。"然此等高洁者寡,多数士人仍需依附权贵。清人笔记云:"京官求差,如乞丐求施。"主考乡试者,沿途驿站皆供食宿,此乃朝廷特许之"差旅费",实为变相俸禄。
昔年吕洞宾游历人间,见一书生欠债不还,乃化作卖卦者,赠其《道德经》一部。书生读之,顿悟"轻诺必寡信"之理,终还债谢恩。此事虽属传说,然足见古人重信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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