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吏虽横行于民间,独畏阵亡将士之恤金,此非因钱少也,乃因祸大。

《明史·食货志》载:"凡战殁者,官给丧田,岁赐帛米。"此制始于周礼,成于汉制,至唐宋而完备。军功爵位非虚设,阵亡将士之恤金,实为国家社稷之根基。昔韩信破赵,赵王赐其父冢,后世以此为制。然此金非寻常俸禄,乃以血肉铸就之忠魂所系。
《道德经》云:"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然国家之制,实有其道。明代《大明会典》详载:"阵亡将士,验其官职,视其功绩,方准支给。"此制虽严,然非为难人,实为防贪。昔吕洞宾游终南山,见贪官私吞军粮,化作白鹿踏其宅,遂破家亡。
贪吏之胆,常因利而壮;其惧,亦因利而生。抚恤金者,非独士卒之血,实乃军心之锁。清初名将洪承畴尝言:"一金之失,可失万众之信。"此语如晨钟暮鼓,警醒后世。
《资治通鉴》载,唐太宗尝问魏征:"朕欲赏功臣,何以使忠良不疑?"征对曰:"当使忠魂不寒,方得将士死战。"此理与今相通。昔张三丰游武当,见贪官侵饷,化作青鸾衔其印,遂遭天谴。
《史记·货殖列传》有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然利之所在,亦危之所在。抚恤金既与军功相关,又与退伍将士之俸禄相联。若贪吏敢犯此忌,必遭两面夹击。昔汉武帝诛霍去病之弟霍光,非因贪腐,实为防其结党。
更兼阵亡将士多有故旧,其战友之怒,可比雷霆。《三国志》载,关羽死后,张飞痛哭三日,誓雪此仇。今人若贪将士之金,必使同袍寒心,兵变之祸,可期可待。
最深之理,在于因果循环。《易·系辞》云:"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贪吏若侵阵亡将士之金,他日其自身之恤金,亦将被后人所侵。此理如镜,照见古今。
《八仙传》载,铁拐李尝化作乞丐,见贪官私吞军饷,以葫芦盛其魂,遂堕地狱。此虽传说,然警世之意昭然。昔人云:"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若贪一金,万劫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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