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臣作孽终自毙,忠魂含冤万古悲

《道德经》云:"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秦桧以"莫须有"三字构陷岳飞,终被后人铸铁像于鄂王庙前,正是天道昭昭。
绍兴十一年冬,刑部大理寺呈上奏章,宋高宗赵构朱笔一挥,便断送了岳飞性命。秦桧因议和之功,累加太师魏国公,享尽荣华。然其专权十八载,竟敢兴文字狱,将五十三位贤士尽皆贬斥。宋高宗亲探病榻时,秦桧"无一语,惟流涕而已",待建康郡王封号到手,当夜便撒手人寰。
相传吕洞宾曾游临安,见秦府妖气冲天,欲以紫金丹点化奸相。却见秦桧将丹药掷入粪池,叹曰:"此等人,留他不得"。虽是神话,却暗合天理循环之道。
张宪、牛皋等岳家军主将或死或隐,唯王贵独善其身。此公原系岳飞旧部,主将蒙冤后,他"引罪辞职",终得善终。张俊虽与秦桧合谋,却因敛财有道,得享清河郡王尊荣。
《宋史》载张俊"兼并田地百万亩,岁收租米六十万石",比之岳飞"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的箴言,恰成鲜明对照。这般对比,不禁令人想起《庄子》所言:"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
更有趣者,万俟卨与秦桧竟生嫌隙。这主审岳飞的刽子手,先依附权相,后图取而代之,终被贬出朝堂。待秦桧死后方得重用,然未及施展抱负,便随老相国归于尘土。
八仙之一的张三丰曾游历中原,闻岳飞冤案,作诗叹道:"千载忠魂归不得,空余铁马震河山"。这诗句与岳飞《满江红》中"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遥相呼应,恰似历史长河中的两朵浪花。
宋高宗赵构在位三十六年,退位后又做了二十五年太上皇。这位亲手赐死岳飞的君主,终年八十有一。史家评其"畏金如虎,宠奸似蜜",实为南宋偏安之始作俑者。
《资治通鉴》云:"尽信书不如无书",观秦桧之流,正应了这句古训。他们或许得逞于一时,却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正如《明史》所言:"奸佞之臣,终为社稷之蠹"。
至于岳家军众将,背嵬军统制王胜早逝,游奕军统领姚政隐姓埋名。这些名字在史册中或明或暗,却始终牵系着民族记忆。正如苏轼《赤壁赋》所言:"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哀吾生之须臾,羡长江之无穷"。
千年后重读这段历史,方知《周易》"君子以正身"的深意。岳飞之冤,秦桧之祸,恰似一面明镜,照见人性的光辉与阴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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