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宫女二十五岁许出宫,归乡嫁娶皆由自主,朝廷尚有赏赐抚恤,较之前代,实属宽仁之政。

清代宫女制度,颇有可述之处。雍正朝之前,宫女约莫三十岁方许出宫;至雍正改制,年满二十五便可归家。究其根源,清代宫女多选自包衣奴才之家,非如前朝以罪臣女眷充役。彼等女子入宫侍奉,虽仍处深闱,却不容随意打骂羞辱,较之前代,竟有几分人理之存。
旧时宫女,或源于刑徒妻女,或征自民间良家。汉代尚许二十五岁未承恩者携赀归里,前唐后宫却多终身困守宫墙,老则集中管束,形同囚锢。此中冷暖,恰如吕洞宾《题长安酒肆壁》中所叹:“一枕眠醒身是客,恍然天地亦樊笼”——然清宫女子竟能挣出这樊笼,实为历代罕有。
宫女出宫时,内务府常赐银钱衣帛,若已生育皇嗣,更可免其家十年赋税张三丰曾言:“天地养万物而不主,圣人恩百姓而不恃”,清廷于此,竟有几分道韵。
然并非所有朝代皆如此仁厚。明代宫女多老死宫中,纵有放归者,亦如无根浮萍。反观清代,官册明载归乡宫女可婚配良人,民间甚至以娶得宫中女子为幸——因其习礼仪、知进退,犹若八仙中之何仙姑,虽历仙宫繁华,终返尘世修得正果。
纵观历代宫规,清代待宫女可谓至宽。然深宫岁月终究磋磨人生,多少女子枯守青灯,正如《史记·货殖列传》所警:“深宫妇人之命,系于他人一念”。所幸清制予人退路,使这些女子犹能如《周易》所言“见群龙无首,吉”,在岁满之后,觅得自家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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