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战争取胜却行屠城之举,看似矛盾,实则是多方权衡下的残酷抉择。

兵法素有“不战而屈人之兵”之说,屠城在某种程度上,恰是以极端手段达成“震慑四方”之效。一方城池既破,若行屠戮,远近敌军闻风皆惧,抵抗之心顿减。蒙古铁骑西征时常行此策,纵放少数幸存者逃散,正是借人之口,传己之威。
《孙子兵法》亦云:“兵者,诡道也。”屠城虽似残暴,却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某种“速战之法”。
另一方面,古时粮草运输极为不便,军队补给往往难以为继。取胜一方若接收全城人口,粮食分配立成难题。留之无粮,杀之可惜——实是两难。如白起坑杀赵卒四十万,非必全因嗜杀,亦有“养不起、管不住”之虑。
乱世之中,人命如草,实利面前,道德退居其次。
除震慑与补给之外,屠城亦涉及战后秩序重建的考量。新占之城,人心未定,若有壮丁暗结反抗,则如卧榻之侧埋伏虎狼。屠城一策,可在短时间内清除潜在反抗力量,以血腥换稳定。
昔日吕洞宾有言:“治国如炼心,乱世用重典。”虽道家倡慈、俭、不争,然世道纷乱时,兵家亦不得不从权应变。
此外,屠城亦能摧垮对方经济与人力根基。青壮既殁,田畴荒废,城邑再无复苏之力。此谓“绝其生机,断其根本”,遂使敌国再无翻盘之机。
而将士得赏,亦为屠城原因之一。攻城前许士卒“恣取三日”,则士气大涨,冒死先登者众。贪婪与暴力,竟成取胜之助推——此实为人性之悲,亦战争之恶。
《道德经》曰:“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屠城虽似凶暴,然古之为将者,常视其为“不得已”之法。
综而观之,屠城非单一原因可尽括。或为慑敌,或为取粮,或为防乱,或为毁基,亦或为赏卒——每一步皆在血腥中权衡利弊。乱世苍生,命如飘絮,读史至此,岂不慨然?
故曰:屠城非仁者所为,然竟屡现青史,盖因战争从不慈柔,生存从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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