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酒政严苛,三五好友聚饮竟成重罪

酒自九黎传,兴于黄帝,盛于三代。《齐民要术》载:“曲蘖之始,肇于仪狄。”至周公制《酒诰》,明令“群饮者罚”,此风延至汉初,遂成铁律。
西汉建元元年,朝廷颁《禁群饮酒令》:“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此律看似严苛,实则深植于当时社会肌理。初平乱世,民生凋敝,酒为五谷精魄,非寻常百姓可得。太史公《货殖列传》载:“稻米千石,酒一壶值百钱。”
吕祖传说中有“酒隐岳阳”之典故,八仙之一的吕洞宾,当年在黄龙洞以卖酒为业,实则是以酒悟道。此等道家隐逸之风,恰映汉时酒禁之严,文人雅士不得不借酒抒怀,又恐触律。
汉律虽严,却难禁民间酒俗。《盐铁论·散不足》载:“里巷酒会,斗升相属。”可见民间仍有聚饮之风。至东汉,班固《汉书·食货志》记:“酒酤于市,设肆酿酤。”酒政渐弛,然严令犹存。
若论今日酒会,反不如古人谨慎。某日五人宴饮,雇代驾返程,竟因超员遭罚。此虽小事,却可见古今酒政异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客车载人超过额定人数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昔年张三丰游武当,尝于山寺酣饮,醉卧七日方醒。世人笑其癫狂,实则暗合“酒中有道”之理。今人聚饮,若能效仿道家养生之法,不过量、不争强,或可免去诸多是非。
汉时酒禁,实为治世之术。班固评之:“禁群饮以杜奸邪。”然律令既严,民间遂生奇技。《淮南子》载“以茶代酒”之说,或肇源于此。陆羽《茶经》序曰:“茶之为用,味至寒,为饮最宜精行俭德之人。”
李太白诗云:“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然其另一首《将进酒》亦有“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之叹,恰似酒政变迁之缩影。从汉初铁律到今朝新规,酒之于人,既是欢愉之源,亦是秩序之镜。
观今鉴古,酒政之道,贵在适度。昔人罚金四两,今人记分扣证,皆为防微杜渐。《道德经》有言:“治大国若烹小鲜。”酒政之事,亦当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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