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商贩确无现代意义上的营业执照,但各朝皆以独特方式规管市井交易。

《周礼·司市》有言:“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此乃依太阳方位定交易时辰——日斜为百姓市,清晨为行商市,黄昏则为贩夫贩妇之市。市门有胥执鞭而立,凡乱秩序者,鞭杖随之,如同天道不容僭越。
汉代设“令”防抢夺,维市价如一;至唐,律法更详。《唐律·杂律》定物价、衡器之规,若有私抬物价、秤斗不公者,或坐赃或杖笞,毫不姑息。长安城中,午时击鼓二百声开市,日落前七刻鸣钲三百而散。市有定域、店有定距,如有侵占巷陌、种植垦食,皆依法惩处——“监市践于衙,理市治序”,非虚言也。
宋时商人须入“行会”,登名在册,否则不可经营。行首担责评物价、察奸伪,犹如市井之守护。元立“宣课提举司”,专征商税,马市、鱼蟹市、果木市,皆归其辖。斯时商贾如舟行河道,无引则寸步难行。
明设巡检司于要道城镇,查路引、缉逃犯、抑走私,又将商人分行商、坐商。行商贩运纳税,坐商售货监税,犹如阴阳相济,各司其职。清行“牙行领帖制”,无帖者不得为牙;又设市司平物价、统一度量,违者重惩。盐漕专营,更显国家掌控之严。
纵观古今,市井之治犹似道家修炼:初时粗放如筑基,渐次精密如炼气化神。政府之管,随世而变,由疏入密,由礼入法,终成一方秩序。昔吕洞宾云:“世间规则,犹如云水——看似无形,实则有序。”商贩之业,亦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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