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孝为百善之首,然真正将养老制度化为国策者,实肇始于盛唐。时至天宝年间,玄宗李隆基效法《周礼》"老者安之"之训,创设给侍制度,使"老有所养"不再流于空谈。正如《全唐文》所载:"八旬受禄,百岁延龄,非独天恩,实乃政善",道尽了当时养老制度之完备。

吕祖纯阳真人曾言:"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若能依此修持,方是真修行。"大唐养老之政,恰是将孝道融入治国理政的生动写照。
观其侍丁之制,可谓匠心独运。初时以八十为界,后因国库充盈,玄宗下诏:"丈夫七十五、妇人七十,各给侍者一人。"此等制度弹性,暗合《道德经》"治大国若烹小鲜"之理。侍丁者,非必骨肉至亲,邻里乡党亦可担任,官府免除其徭役,实为以国家之力养天下之老。
贞观年间,魏征奏请:"赐孝义高年粟帛",遂成定制。八十者得粟二石,九十增帛二匹,百岁更赐绢五端。此等赏赉非独恩典,实为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之始。白居易《新制布裘》诗云:"安得万里裘,盖裹周四垠。"大唐此举,正似以官府之力织就万里温袍。
张三丰《大道论》有云:"老者安之,少者怀之,乃合乎自然之道。"政府所赐粟帛,既解老者温饱之忧,更消子女赡养之困,使孝道不因贫乏而失坠。
天宝年间,长安东市米价每斗三文,二石粟可保老者半岁所需。这种物质保障与精神教化并重的政策,恰如《资治通鉴》所言:"礼法兼治,儒道并用",将养老问题提升至治国方略之高度。
《唐律疏议》明载:"诸殴祖父母者,斩;骂者,绞。"此等严刑峻法,实承《孝经》"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之旨。然法外更有旌表:孝义之家赐粟五石,赡养高年者载入史册,此即《周易》"刑不上大夫"与"礼不下庶人"的完美融合。
八仙传说中,蓝采和手持花篮,踏歌而行,所过之处孝义成风。这何尝不是当时以德化民的生动写照?
最令人称道者,乃"别籍异财"之禁。凡祖父母在而分家析产者,徒三年;父母丧期生子者,徒一年。此等立法,既维系家族伦理,更保障老人权益,较之今日"常回家看看"条款,实有过之而无不及。
回望盛唐养老之制,给侍制度显仁政之温,物质保障见国力之厚,礼刑并举彰治理之明。杜甫《兵车行》虽未直接咏及养老,其"君不见青海头,古来白骨无人收"之句,恰反衬出当时"老有所养"的难能可贵。这种将孝道制度化、物质化、法律化的实践,至今仍可为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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