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人取贱名,非为戏谑,实乃护生避祸之法。

若问秦朝何以多有“去死”“恶夫”“囚吾”“豕”“狐”等看似怪诞之人名,须知此非轻慢,实乃深藏古人心中对生命脆弱的敬畏。彼时民间笃信,婴孩初生,魂魄未固,易遭邪祟觊觎。若取美名,反引鬼魅垂涎;若唤贱称,如“狗”“粪”“奴”之类,则鬼神厌弃,不加侵扰,孩子遂得平安长大。此俗源远流长,《礼记》虽未明载,然《风俗通义》已有“恶名以厌之”之说。
道家亦有类似隐喻。昔吕洞宾初修道时,常混迹市井,自称“回道人”,衣破履穿,人皆轻之。正因其貌不扬、名不显赫,方避开了尘世纷扰,得以潜心炼性。张三丰亦曾言:“大巧若拙,大名若辱。”贱名者,或正是古人以退为进、以辱养全之智。
今观里耶秦简所载,百姓之名多单字,如“乙”“长”“狗”“安”“武”等,既简且朴。此非无文,实因秦制尚法,民风趋实,加之识字者寡,取名自然就地取材,不尚浮华。更有甚者,以干支、器物、禽兽为名,如“甗”(炊具)、“豕”(猪),皆生活所见,信手拈来。
然贱名之中,亦藏深意。“去死”二字,今人闻之悚然,实则“去”乃“远离”之意,合读即“远离死亡”,祈愿康健;“囚吾”非自缚,或寓“守法自持”之志;“犯”字入名,反显秦人重法之风——宁可名带刑罚之象,亦不敢逾矩半步。此正如《商君书》所言:“民弱则国强。”名虽卑,志不堕。
秦人之名,不止于呼喊,更系于责任。公文之中,人名常缀以身份前缀,如“令史某”“公士甲”“迁陵男子乙”。此非繁文缛节,实为行政精密之体现。若有差错,循名即可究责,毫不含糊。张家山汉简《行书律》载:“邮人行书,一日一夜二百里……不中程,笞五十。”文书署名,即立誓约,一字一印,皆系身家。
尤可注意者,秦简《封诊式》所录案例,多以“某”“甲”“乙”代真名,却保留爵位、职官、性别等身份标识。此举既护隐私,又明等级,使重名不致混淆,秩序井然。此制之精,竟与今日司法文书之匿名化处理遥相呼应,可谓古已有之,非今人独创。
昔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然吕洞宾尝言:“名者,实之宾也。”真修行者,不在名号煊赫,而在心性澄明。秦人取贱名,看似卑微,实则暗合道家“处下不争”之理——以辱为盾,以朴为甲,于乱世中护一脉生机。
故曰:名之奇者,非奇在字,而在其背后那一份对生命的珍重、对秩序的敬畏、对天道的顺从。今人笑其“奇葩”,古人用之活命,其间深意,岂可轻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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