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莲教之所以令历代帝王束手无策,并非因其兵甲之利,而在于其根植于民心、化形于乱世,如野草春生,斩之不尽。

南宋绍兴三年(1133年),僧人茅子元倡“白莲宗”,初以净土念佛为本,戒杀茹素,劝人向善,本属佛教旁支。然民间信仰一旦脱离朝廷监管,便如溪流入海,渐失其源。至元代,宋室既亡,遗民愤懑,白莲教遂由清净法门转为反元火种。教中多有志士,暗结豪杰,虽无旌旗鼓角,却能聚众成势。及至元末,红巾揭竿,韩山童、刘福通辈皆借白莲之名,鼓动天下。朱元璋亦曾依附其势,后虽自立为帝,却深知此教“可助人夺鼎,亦可使人失国”。
道家有言:“柔弱胜刚强。”白莲教不恃城池,不据关隘,唯以人心为垒,以香火为令。正如吕洞宾尝云:“一念善心起,万劫业障消。”百姓苦于赋役,闻其教义若得甘霖,自然趋之若鹜。
明朝立国,太祖即颁《大明律》,明令“白莲社、明尊教等一切左道,皆在禁绝之列”。官府视其为心腹之患,捕者不问情由,杀者不待奏报。然禁愈严,信愈笃。盖因朝廷苛政日重,而白莲教许人以“弥勒下生,天下太平”之望,故虽庙堂焚其经、戮其首,乡野仍私传其咒,夜聚昼散,如雾隐林间。
至清嘉庆元年(1796年),川楚白莲教大起义爆发,历时九载,波及五省。清廷耗银二亿两,损兵数十万,方得暂平。史家谓此役乃“康乾盛世”之终章,实则王朝肌理已腐,徒有金玉其外。昔人云:“民不堪命,则神不享祀。”白莲教不过借民怨为薪,燃起燎原之火。
张三丰曾言:“顺则凡,逆则仙,只在中间颠倒颠。”白莲教之存续,恰在“颠倒”二字——朝廷视之为妖,百姓奉之为救;官府欲灭其形,而它却化入民俗、渗入节庆,乃至与道教斋醮、民间傩戏混融难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白莲一脉,亦借百态存身。
究其根本,非白莲教不可灭,实乃民心不可欺。李世民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诚哉斯言。教可更名,号可改易,只要苍生有苦,便自有“白莲”生于淤泥,静待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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