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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古代,十三四岁的少女就早早嫁人生儿育女了

说历史 2023-06-07 20:07:56

古代女子十三四岁嫁人,实因生理早熟、人口压力与制度强制之故,非今人所能轻易评判。

古人云:“女十五而笄,二十而嫁。”然细察史册,西周女子十二许婚,战国少女十四出阁,此中缘由,岂止“月事初潮”四字可蔽?当少女初解风情,血气方刚,父母便急急张罗婚事,实为家计所迫——多添一丁,便少一张口粮,更得聘金以活全家。譬如《汉书·食货志》载:“民有余粟,则国本固。”寻常农户生女五六,及至豆蔻年华,岂容久留闺中?嫁之,可减负担;聘之,反增资财。此等生存智慧,今人视之或觉冷酷,然乱世求存,何暇顾及儿女情长?

生理时钟与家国算盘

女子十三四岁,月事既至,古人视为“及笄之年”,《礼记》谓“女子十有五年而笄”,实为礼制上限。战国管仲治齐,明令“丈夫二十毋娶,女子十五毋嫁,罪之”,西汉惠帝更颁诏:“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者,五倍人头税也!此非帝王好管闲事,实因兵戈频仍,田畴荒芜,国无丁壮则税赋难继,边防空虚。故以律令驱民早婚,犹执鞭策马,不令喘息。白居易《新丰折臂翁》叹:“此臂折来六十年,一肢虽废一身全。”若非早婚早育,焉得丁口充军?然血肉之躯岂堪如此驱驰?少女骨未坚,胎已动,常致“产厄”——难产而亡者,十居三四。苏轼《赤壁赋》有言:“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彼时婴孩夭折如朝露,父母唯望多生以续香火,岂知此乃饮鸩止渴?

道骨仙风中的警示

吕洞宾游历人间,曾见一村女十三嫁人,产后血崩将毙。仙人化作老翁入其家,掷丹丸救之,复吟诗曰:“二八佳人体似酥,腰间仗剑斩愚夫。虽然不见人头落,暗里教君骨髓枯。”此即《全唐诗》所录《警世》真意。少女元阳未固,强施生育,如稚苗折枝,终损根本。张三丰亦在《无根树》中点破:“花正偏,嫩蕊娇枝不可攀。若到花时重采取,明月清风一般般。”道家养生,贵在待时而动,岂容世俗催逼?然古时医道不昌,百姓岂识此理?唯见邻家嫁女得聘金,便争相效仿。更有甚者,男子择偶专取“黄花闺女”,以为未破身者易生男丁,实则谬种流传。此等愚昧,恰似《史记·滑稽列传》载“西门豹治邺”,巫祝以少女祭河伯,民风蒙昧一至于斯!

早婚之害,非止伤身。少女未谙世事即入夫家,动辄得咎。若三五年不育,婆母斥为“无用”,夫君纳妾另娶,自身反成累赘。此中辛酸,《孔雀东南飞》早有明证:“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然制度如铁笼,个体难挣脱。直至唐宋以降,医学稍进,士人方倡“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惜底层百姓仍困于饥寒。顾炎武《日知录》痛陈:“生女犹得嫁比邻,生男埋没随百草。”人口压力下,人命贱如草芥。

综而观之,十三四岁嫁女,乃天时(生理早熟)、地利(农耕需劳力)、人和(制度强制)交织之果。今人读史,当思“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古法未必可循,然其求存之志,足为今世镜鉴——人口盛衰系乎国运,然以血肉填沟壑,终非长治久安之道。昔张三丰云:“顺则凡,逆则仙。”若古人稍重养生之教,何至闺阁多埋白骨?唯愿后世治国者,既知“民为邦本”,更晓“本固邦宁”之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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