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女子穿金戴银,实为身份象征与礼制规范所致。

唐人尚金,非仅为奢靡之风,实乃礼制与阶层之体现。《旧唐书》载:"皇后首饰花十二树,以青衣...皇太子妃服,首饰花十树..."此等规制,可见金银器物非寻常之物,乃身份之明证。
《礼记》有云:"礼者,天地之序也。"唐制承袭周礼,女子首饰亦有定制。据《新唐书·车服志》,命妇首饰"一品九树翟九",三品"七树翟七",等级分明。此等规制,恰如《资治通鉴》所言:"礼以别异,乐以和同。"
《唐六典》载:"凡命妇之饰,以金玉为贵。"若寻常百姓僭越,轻则罚俸,重则坐罪。昔年长安城中,有士人之妻误戴凤冠,竟遭流放岭南,可见礼制之严。
唐人崇金,亦有玄理。《道藏》载吕洞宾曾于终南山炼金丹,谓"金性至坚,可镇邪祟"。此说流传民间,遂使金银首饰成趋吉避凶之物。
《全唐诗》中,王维有"金钗映雪"之句,李商隐咏"金步摇",皆见金银之盛。然此非徒为炫富,实为"天人合一"之体现。张三丰《道诀》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金银之光,恰如日月星辰,合乎天道。
《唐会要》载:"开元年间,市肆金银器物,价逾万金。"此等盛况,令《史记》中"千金散尽还复来"之豪气,竟成现实。然此风亦生弊端,白居易《琵琶行》叹"钿头银篦击节碎",可见奢靡之弊。
综观唐世,女子戴金佩银,实为礼制所限、审美所驱、信仰所使。正如《论语》所言:"礼,与其奢也,宁俭。"然唐人之礼,已成文化符号,其影响深远,至今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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