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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比较流行一句话:“如果你想失去一位朋友,那就借钱给他吧。”在当今社会,因欠债不还而弄得最后反目成仇的事情是越来越多。欠债不还的老赖是越来越像大爷,而债主反而是越来越像孙子。大部分欠债人只要脸皮够厚,好像真的不能把他怎么样。
然而,如果在古代,他们就没那么幸运了,可不是被骂几句就可以的,让我们来看看古人对付老赖的方法。
在唐朝时期, 根据《唐律疏议》记载:“诸负债违契不偿一疋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百疋又加三等、各令备偿”。意思就是说如果你欠的钱不超过一匹布的价值,在20天以内还不了,就要接受20大板的惩罚,如果40天还不了,就得打60大板。另外,如果你欠的钱达到30匹布的价值,就要罪加一等,如果达到100匹布的价值,则要罪加两等了。
然而,不是挨了板就可以了事,如果一直都没有钱还的话,超过1年,就要被判处坐牢一年了。坐牢对于很多人来说是想想都觉得可怕,而古时的监狱条件只会比现在的更差,要不是真的没钱还,我想一般人到这个时候也不会再赖着不还了。
对于实在是没能力还钱的人,唐朝法律还有对其补充,除了刑罚,可以役身折酬,债主还可以让欠债人为其进行无偿劳工以作抵债。而到了宋朝的时候,在这方面会相对宽容,对女性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有了提高,规定债主不能让女性为其奴役抵债。如果是未成年人签署的一切借款条约,一律无效。
那如果欠债人跑路了怎么办?
如果欠债人跑路了,则需要由欠债人借款时的担保人来负责。因为能为借款人做担保人的,一般家境在当地都相对富裕,或者是有一定的名望的人,都是有能力还债的人。因此,担保人一般不会随欠债人一起跑路,只能为其偿还。
那万一真的连担保人都跑了,一直找不到他怎么办?
在《宋刑统》中有记载道,在债务纠纷方面,如果债务人和担保人都逃忙,而且时间超过三十年,那官府就不再受理了。
而在明清时期,不管欠债人和担保人有没有跑路了,他们的家属也有义务在两个月内偿还。如果逾期还不上的,连家属们也要一起进行劳役来进行抵债。
古代官府对于处罚老赖的办法,虽然不怎么人性化,但比起现代的,确实要简单有效许多。当然我们现在是处于一个讲人权的社会,很多事情我们不能只靠暴力解决。
最后,我想问一句,你碰到过最奇葩的老赖是怎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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