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刑者,以水为刃、以时为刀之酷刑也。

昔人云:"刑具不形,其害更烈。"水滴刑之器,需四柱支木板,正中凿圆孔,犯人踞椅之上,发顶自孔中悬出。上悬水桶,底穿针眼,滴水成珠,日复一日。
初时肌肤未损,然三日之后,皮肉渐胀;七日之间,腐烂见骨;旬月之时,颅骨裂开,脑髓尽显。此刑之苦,在于绵延不绝——行刑者每日以银针挑开溃肉,敷以金疮药,令其清醒观之。
相传商纣王曾作此刑。据《吕氏春秋》载,其宫中豢豹,某日仆人惊豹致茶汤泼洒,纣王怒极而思此酷法。
行刑之际,犯人坐享锦席软榻,美酒佳肴不绝于前。然头顶悬水如剑,月余之间,头皮尽失,颅骨生裂。史载受刑者常以头抵木板,痛极而语无伦次:"愿饮此水千杯,不复受此一滴!"
此刑最妙处,在于消磨人性。当人被桎梏数月,精神渐失清明,自杀之念亦难萌生。昔吕祖游历人间时,曾见此类刑具,叹曰:"人心若水,滴水穿石,非力使然,乃时久耳。"
更有玄门典籍载,张三丰曾遇一僧,言其少年时误入此刑,三月后神志渐失,反悟"无我"之境,终得道成真。此事真假难辨,然足见此刑对人性之摧折。
今人常问:受刑者何不自尽?实则此刑最恶之处,正在于此。犯人四肢不得动弹,纵有铁石心肠,亦难寻利器。咬舌自尽之说,实属虚妄——人体失血需逾三成方致命,而舌部血管本就细小,纵然咬破,不过杯水车薪。
纣王此举,实乃帝王心术之极致。《史记》评其"好酒淫乐,嬖于妇人",然更深一层,乃欲以酷刑树威。彼时诸侯震惧,竟不敢言其非。
然天道昭昭,暴政终有尽时。周武王牧野一战,纣王自焚鹿台,其创设之"水滴刑"遂成后世谈资。正如苏轼所言:"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惟此刑之残酷,至今读之仍令人毛骨悚然。
今观史书,当知刑罚之设,贵在济世而非虐民。《尚书》有云:"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纣王之鉴,可为万世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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