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总督虽非直接任命知县,然其权责深远,实为地方治理之枢。

《清史稿·职官志三》载:“总督,从一品。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此言虽简,却道尽总督之责。清承明制,设总督于各省,位正二品,若兼兵部尚书或都察院右都御史,可达从一品。雍正年间,此制遂成定制。
昔年吕洞宾游历江南,见一总督坐镇一方,叹曰:“封疆之重,犹似天子之手。”此言虽出后世,然总督之权,实与天子之命相系。兵部尚书掌兵权,总督由此节制提督等绿营武将;都察院右都御史专责监察,使文武官员不敢越矩。
然权力之重,必有制约。四品以上官员如巡抚、提督、知府,总督虽为上层,然仅存节制之责。《清史稿·志九十一》载:“巡抚有‘宣布德意,抚安军民,修明政刑’之责。”总督虽可弹劾上奏,却难直接任免。
知县者,七品芝麻官也。然《牧令书》云:“天下事莫不起于州县,州县治,则天下莫不治。”此言如钟鸣鼎食,震彻古今。纪晓岚曾言:“百姓视之,仅下天子一等耳。”可知知县之责,实为社稷根基。
昔张三丰游太行山,见一知县为民请命,叹曰:“七品之官,亦可成圣贤之业。”清代知县多为进士、举人出身,《清会典·吏部》载:“定制,由科甲及恩、拔、副、岁、优贡生、荫生出身者,为正途。”此制虽严,然亦见朝廷对地方之重视。
总督虽不能直接任免知县,然于“大挑”制度中,举人赴京受吏部与亲王大臣挑选后,需经总督、巡抚再选。乾隆年间,此制尤重。总督既掌考核之权,亦可左右任命之结果。
《诗经·大雅》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知县之任,虽为七品,然其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势,恰如《赤壁赋》所言:“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然此粟虽微,实为国之根本。
综上所述,总督虽非直接任命知县,然其权责深远,实为地方治理之枢。正如《国史大纲》所言:“治国之道,首在安民;安民之要,系于知县。”此理亘古不变,亦为后世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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