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小妾的作用,实为宗法社会下繁衍子嗣、满足男权欲望的工具,其地位卑微,常如尘埃般被随意践踏。

《长干行》有云:“妾发初覆额,折花门前剧。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虽写童趣,却暗藏女子命运之悲。小妾来源多样:或为市井买卖之婢,或为歌伎入府,或为正妻陪嫁丫鬟。《唐六典》载:“士族纳妾,多取于良家子,以充媵侍。”其身份仅高于通房丫鬟,日日战战兢兢,唯恐失宠。正妻稍有不悦,便遭鞭笞。生子为荣,无子则贱,如《明史·后妃传》所记:“妾媵无子,常被遣归。”其命如草芥,唯求一子以稍安。
最是可悲者,夫主不喜,便如弃履转赠他人。《清史稿》载:“宗室王侯,常以妾媵赠友。”古语云:“红颜未老恩先断,斜倚薰笼坐到明。”白居易《后宫词》道尽凄凉。小妾无名无分,命如浮萍,随风飘零。
重男轻女之风,根植于礼教。《礼记·内则》有言:“子生,男子设弧于门,女子设帨于门。”此制下,女子生而为“不祥”,小妾制度实为男权之显。昔吕洞宾游历江南,见一妾被夫主弃于友人,叹曰:“世人皆为情欲所困,不悟色即是空。”遂点化其心,授以《道德经》要义。此非虚言,道家之旨,在破执迷。张三丰亦曾言:“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小妾如水,被役使而不争,实为人性之恶。
古诗有云:“日暮东风怨啼鸟,落花犹似堕楼人。”杜牧《金谷园》写尽飘零。小妾之命,轻于落花,命如朝露。观史至此,当思:女子岂能为器?《国史大纲》有训:“人皆有尊严,不可轻侮。”宗法之制,非独历史之痛,实为人性之镜。
史家常言:“读史使人明智。”小妾之史,如一面古镜,照见千年制度之弊。今日观之,当以平等之心,涤荡旧俗。女子非玩物,亦非附属;尊严如天,古今同理。人性之恶,常因制度而生;人性之善,亦可因觉醒而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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