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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僧侣性侵妇女屡禁不止,律法盲点成犯罪温床,令朱元璋头疼

网络 2023-06-18 20:51:18

明朝僧侣性侵妇女屡禁不止,实因律法存在盲点,朱元璋虽屡颁禁令,却因僧俗混杂、法令漏洞而难以根治。

朱元璋的警醒

明太祖朱元璋为革除元末“胡俗”,严倡儒家礼教,首以整顿宫闱为始。《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三年(1370年)禁令:上以元末之君,不能严宫闱之政,至宫嫔女谒私通外臣……施金帛于僧道、或番僧入宫持受戒,而大臣命妇亦禁掖淫渎亵乱,礼法荡然,以至于亡。遂深戒前代之失,着为令典,俾世守之。朱元璋视元朝速亡为“宫闱淫乱”之果,尤重“性瑜伽”之祸——此密宗双修法,实为元末宫廷风化崩坏之源。《庚申外史》记元顺帝时,倚纳辈“刺探公卿贵人之命妇,市井臣庶之俪配,择其善悦男事者,媒入宫中”,千门万户,取妇实之,为大喜乐。此风既入宫廷,复流于民间,僧俗男女混杂,风化日颓。

律法盲点与乱象丛生

吕洞宾游历终南,点化世人持守清修,不近女色,其道如明月照水,澄澈无尘。然今僧侣背道而驰,竟成祸源。明初除密宗遗风,又逢“瑜伽教”盛行——此教源自古印度,唐宋传入,融合巫道,倡“三教原是一家”,广受民间信奉。《大明律》虽严令“妇女不得入寺烧香”“不可与僧尼来往”,然法令罅漏百出:游方僧人凭周知册可自由行脚,路费足则散居市井;瑜伽教僧尼入俗合法,却未禁其与女信众混处。朱元璋在《钦录集》中叹:“僧若依朕条例,不干于民、不妄入市村……佛道大昌。”然法网疏漏,流民逃犯竟扮游方僧,或充瑜伽教僧,或为门僧,假借清修之名,行骗财骗色之实。明永乐十年(1412年),成祖诏曰:“僧道中多有坏亂心术,混同世俗,伤败风化。”正德六年(1441年),武宗再申:“违者依例罪之。”法令频出,乱象愈烈。

究其根本,律法盲点如漏网之鱼。朝廷严禁僧俗往来,却忘比丘尼亦为女子,未立禁令防其混住;既护瑜伽教僧尼入俗之权,又禁其与俗世交游,自相矛盾。此等漏洞,令犯罪者如鱼得水。朱元璋苦心孤诣,终难阻其流毒。史载,至明中叶,僧侣性侵案屡见不鲜,妇女避寺如避虎狼。昔人叹曰:“山高水长,道心易失;风清月白,世道难清。”此非律法不严,实乃制度未周。

观之今昔,朱元璋之痛,岂独明朝?人性之幽微,律法之局限,常如暗流涌动。然道家有言:“大道至简,守拙若愚。”吕洞宾云:“莫逐浮云迷本性,回头方见月明时。”僧侣若真守戒,岂有犯禁之虞?今人当鉴:法网虽密,人心若乱,终为温床。朱元璋之苦心,非为禁僧,实为护民;其失在法,不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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