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虽无科举,却以察举制为基,辅以征召、辟除、任子等多元制度,构建起完备的人才选拔体系。

汉代选官制度之精妙,恰如《资治通鉴》所载:“用人之道,贵在得人,不在其名。”其核心非止察举一途,而是一张经纬交织的网络,既承先秦荐举之遗风,又启后世科举之先河。
汉高祖十二年(前195年),诏曰:“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今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此诏实为察举制萌芽之始。然制度成形,实赖文帝之功。《汉书》载文帝二年(前178年)下诏:“令郡国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士子经地方荐举,须对策于天子,此即“对策”之制,为后世科举之雏形。至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诏定“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并明定“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对策云:“推明孔氏,抑黜百家……州郡举茂才、孝廉,皆自仲舒发之。”《论语》有言:“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汉代视“孝”为忠之源,故孝廉独重,如《后汉书》叹:“得人之盛,莫如孝廉,斯以后世所不能及。”
文景之治时,黄老清静无为之术渐显疲态。国力既充,亟需有为之道。此际儒家应运而兴,察举制亦随之深化。如张三丰曾言:“道法自然,顺势而为。”汉代选官之变,正合此理——由黄老之“无为”转向儒家之“有为”,非道家之衰,实为时势所趋。
察举制虽为主干,却非汉代选官之全貌。常科如孝廉、茂才、贤良方正,制科如明经、明法、武猛知兵法,各司其职。然制度之精微,在于“杂途”之辅。征召乃皇帝特诏,如汉武帝召司马相如为郎;辟除为长官自辟属吏,如曹操“唯才是举”之先声;任子则凭父辈官阶荫庇,如“二千石以上,得任子弟”;纳赀更以赀财换官,虽为末流,却显制度之广度。
昔者吕洞宾游汉水,见士子争科举,笑曰:“道在人心,不在名器。”汉代虽无科举,而孝廉之选,实为“道在人心”之实践。《诗》云:“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孝廉者,非仅忠君,更重修身齐家。家国同构之下,孝子即忠臣,此制深得《大学》“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髓。
至东汉,察举之弊渐显——门阀垄断,荐举流于私情。然制度本身,已为科举铺路。隋唐科举之“以经术取士”,直承汉代“以儒为本”之脉。《国史大纲》论曰:“汉代选官,如春水初生,虽有泥沙,终成江河。”此非制度之过,实为历史演进之必然。
察举制之兴衰,警醒后世:选官之道,贵在通变。若仅守一途,如汉末门阀之锢,终致乱世。然汉代多元并举,恰如《周易》所诫:“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其智慧,至今可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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