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了解古代法医的事情,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欣赏。
仵作,也就是古代的法医,因为受科技水平的限制,古代公差办案时,没有那么多现代的技术设备来追查嫌疑的踪迹,或者是锁定凶手身份,在这个基础之上,作为古代“法医”的仵作,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决定了案件侦破的时间和几率。
同时,因为受限于技术,古代的仵作没有可以依靠的高科技手段,除了一些基础的专业知识之外,只能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阅历,来根据尸体或者是现场留下的痕迹来协助判案追凶,这就决定了仵作这个职业与古代中医类似,是个典型的经验型职业,即经验越丰富,其技能越强大。
按理来说,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又因为受限于年龄和经验,好的仵作很难培养,那么物以稀为贵,仵作应该在社会上具有比较高的地位,但事实上却正好相反,在衙门众多差役之中,仵作可以算是地位最底下的职业之一,这是为什么呢?
一、 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封建统治者出于政治清明的统治需求,促使官员们重视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形成仵作这个职业的重要性
《洗冤集录》
2006年,央视一套播出根据《洗冤集录》改编的电视剧《大宋提刑官》,该剧一经播出,就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反响,古代的“法医”概念,也开始慢慢走近更多人的视线。
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宋代的提刑官还不能算是仵作,宋慈也只是以官员的身份做了很多仵作应该做的事情,这就好比现代的某个法官因为经常审理刑事案件,所以对一些法医学知识颇为了解,但你不能说这个法官就是仵作。
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看,作为一个单独正式的职业,仵作在中国古代出现最早应该是在五代,也就是唐宋之间的乱世之中。
根据杨奉琨先生的《仵作小考》记载:
“仵作原作‘仵作行人’,最早见于五代。”
乱世之中,各路妖魔鬼怪层出不穷,社会上的刑事案件,也相对多了起来,在加上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仵作这个职业就随之而生了。
而从古代统治阶级的官员们的角度来讲,自从隋唐以来,国家以科举制度选拔官员,这样一来虽然保证了一定的公平性,但也造成一个问题,就是官员们大都是书生出生,让他们解释圣人学说的微言大义,各个又是佼佼者。但要是让他们处理具体的事务,却并不擅长。
在这种现实之下,包括师爷,供官员驱使的小吏就顺其自然的出现了。这些吏员和读圣贤书的官员们不同,一般都是某科的专职人员,比如负责财务的会计人才,负责刑名的师爷等等。
而仵作,也正是在此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专门负责根据受害人尸体线索,追究刑事犯罪嫌疑人的专职人才。
同时,中国古代有人命大于天的说法,对于个体生命的重视,促使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是可以“通天”的大案,直白一点说就是每一个要处决的犯人,那都是要皇帝审核的。因此一旦在某件刑事案件之中,出现一些明显的疏漏或者是冤案,被皇帝看出来的话,官员们重则要被按照草菅人命来处罚,轻则在皇帝那里留下一个无能的印象。
这当然是官员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也就促使他们必须要重视自己辖区内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换句说话就是要保证破案率的同时,还要保证破案质量。
综上所述,仵作是在生产力发展,社会分工细化的基础之上之上产生的。而古代统治阶层对于政治清明的需求,促使官员们为了尽可能的提高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和破案的准确性,培养吸收专门的“法医”人才,直接推动了仵作体系的成熟和发展。
二、 封建王朝时期官本位制度下,仵作虽然职责重要,但身份上只被看做是官员的工具人,属于贱籍
但是对仵作职业的看重,不代表对仵作身份的尊重,就好像宋代重文轻武的政策一样,谁都知道军队是一个国家稳定的基础,但偏偏宋代却极度打压武将的社会地位。
仵作也是一样,官员们都知道仵作的重要性,然而谁也没有将其当成是一个值得尊重的人才,在仵作诞生后的近一千年里,官老爷们眼中仵作就是一个帮自己跑腿,赢取政绩的工具人。
《大清会典事例》
根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
“凡衙门应役之人,除库丁、斗级、民壮仍例于齐民,其皂隶、马快、步快、小马、楚足、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
这种对于仵作矛盾的认知,体现在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首先是每个官员,尤其是在地方上为政的官员,都意识到仵作的重要性,所以每个县里都有专属的仵作为衙门服务。
但同时,从五代时期出现以来,经过近千年的发展,一直到清朝初年,仵作才作为一种衙门的正式编制,被确立起来。也就是说,在清朝以前的漫长历史之中,仵作虽然存在,其重要性也得到官员们的认可,但从身份上来说,仵作在衙门里还是个临时工,再要么就干脆是官员们私自雇用的服务人员。
甚至于有限地方,仵作都是由医生兼职的,只有遇到命案的时候才会临时性的征召一下,也没有固定的工资,很多时候都是免费为衙门服务的,其报酬不过是在税收或者是其他地方官员职权范围之类的一些优惠政策。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其一是因为在古代由于行政官员往往也充当了一部分法官的职责,按理来说他本身就应该是一个法医人才,如果正大光明的用国家编制再招一个专门的仵作,难免显得自己没能力。
这问题听上去挺滑稽,但事实却是如此,中国漫长的封建时代里,皇帝们一向认为自己的官员应该是全才,比如一个地方的县令,他不仅要是一个成熟的行政人才,还要是一个公正的法官,学问深厚的教师等等。
从这个角度来说,仵作只是官员的“手眼”,是工具人,跟那些在衙门里跑腿的人一样,办对了事情,功劳都是县令的。办错了事情,朝廷也一般不会找他们的问题,问责的还是县令知府等官员。
在这种强大的官本位思想之下,与其说是仵作的职业重要,不如说是仵作的工作重要。官员们并不将其当成是一个平等公事的同事,而将其当成是一个跑腿的仆人。用仵作来办事的官员们都不尊重仵作的身份,社会上其他人自然也不会将其放在眼里,从而造成了仵作地位的低下。
三、 中国人传统文化之中,“死者为大”的习俗,促使民间对经常需要对“尸体”的不敬的仵作观感不好
除了官员之外,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之下,形成的民间风俗,也是古代仵作虽然职责重要,但地位却不高的原因之一。
中国古代的传统神话之中,认为身体和灵魂是一体的,人死了之后,会继续在阴曹地府生活。如果死的时候身体不完整,那么也会影响到灵魂。
最直白的例子就是很多传说之中的鬼故事,那些鬼的形状,都是保持着死时的状态的,比如什么吊死鬼,饿死鬼之类的。
这种关于灵魂的思想影响到现实世界,就是古代人将自己的身体完整看得非常重要,所谓: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一根头发丝,都不想轻易的损害,更别提自己的身体了。古代刑罚之中将凌迟、车裂等看做是比绞死,砍头更重的刑罚,就是这种思想作祟,其内在的含义是对于罪大恶极的犯人,不仅要让你活着的时候受刑罚,死了也不给你留全尸,让你在阴间也不好过。
而仵作的工作,经常就是需要将尸体解剖,就算是不解剖,只是翻来覆去的看和研究,在古代人眼中,也是对死者极为不敬的行为。
在这种文化氛围和习俗之下,仵作们虽然很多时候都能代表正义,但同样也代表着不孝顺,不符合儒家的人伦大道,因此遭到百姓们的普遍漠视甚至是敌视。
究其根本,在传统的儒家思想之中,颇有种就算是被冤枉死也比被仵作解剖好的观念,所谓人死为大,仵作的职业因为对死者的“不敬”,因此受到大家的轻视。
与之类似的情况还有古代青楼女子因为职业不符合封建礼法对于女性道德的要求,也被人轻视。只不过青楼女子这个例子太极端,而仵作除了不符合礼法之外,还有法律作为其挡箭牌,所以社会上对仵作的评价没有那么极端而已。
四、 结语
综上可以得知,中国古代封建时期,随着社会发展,人口增加,刑事案件的增多,仵作作为一个可以有助于官员们查清犯罪事实,抓捕嫌疑人的职业,受到官员们的重视。
但官员们重视的是这份工作背后代表的统治秩序,代表的自己可能会被上级看到的政绩,而不是重视仵作的身份,实际上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仵作都只是个兼职,或者干脆就是官员们私自雇用的帮手,类似于封建地主家的长工,自然没什么社会地位。
另一方面,传统文化之中对于死者为大的坚持,对于身体完整的习俗,促使民间将仵作当成一个违背封建伦理的职业,在法制和人治的抉择中,很多百姓其实是不相信法制,而相信人治的。这就造成了仵作被百姓们所轻视,在民间也没有好名声,从而决定了社会地位的底下。
参考文献:
《仵作小考》
《大清会典》
《孝经》
古代,人们都称官府为衙门。这种说法从何而来呢?
由于猛兽拥有利牙,人们便用利牙象征武力,而“爪牙”则指代地位重要的将领。《诗经·小雅·祈父》记载:“祈父,予王之爪牙。”《后汉书集解》记载:“武帝征四夷,有前后左右将军,为国爪牙。”由此可见,古代君王非常器重能力超群的将领,把他们视为左膀右臂,并让他们执掌国家军事和武卫,这些将领就是君王的爪牙——像猛兽的尖牙利爪一样。
君王为了突出自己的地位,常常将猛兽的爪牙摆放在办公和指挥场所。后来因为嫌麻烦,就在军营门外的营门两侧,用木头刻画夸张的兽牙作为装饰。这就是“牙门”。可见,“牙门”在古代是一个军事用语,是军旅营门的别称。
至于“牙门”何时演变为“衙门”,并成为官府的代称,没有详细的记录。但据史学家们研究,最迟应该出现在唐代。据唐人封演《丰氏闻见记》记载:“近俗尚武,是以通呼公府为公牙,府门为牙门,字稍讹变转而为衙也。”可见,当时官员都有点儿尚武精神。宋人周密《齐东野语》中也说:“近世重武,通谓刺史治所曰牙……俚语误转为衙。”
“衙门”一词在唐朝以后更加流行起来。到了北宋以后,人们几乎只知道“衙门”而不知道“牙门”了。以“衙门”为基础,又产生了一系列与官府相关的职业和物品的称谓,如“衙役”“衙内”“衙牌”等。到了近世和当代,“衙门”和“衙门作风”又逐渐演化成官僚主义的代名词。
意思是衙门里的差役,亦指在衙门中当差的人。
吏役名,清代地方州县等衙门内供驱使奔走之差役隶卒人等,统称衙役。具体又有内班与外班之分:内班是在衙内服役,如门子、侍役之类;外班又有壮班、皂班、快班等“三班” 以及粮差、仵作之类。都是招募自民间市井,属于职役性质之义务职。有的父子相承、世代执役;有的临时调集,事毕仍复为民。其身份地位也有所区别。
清制,凡衙门应役之人,除库丁、斗级、民壮仍列于齐民, 其皂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尤其外班中之皂班、快班及粮差等衙役,大都来自市井,世代相承执役,类多无赖之徒,往往倚仗官衙之势,巴结上官,并与劣幕、恶吏等联为一气,敲诈勒索,侵害平民,为恶乡里,被时人称作“衙蠹”,实为清代地方吏治一大弊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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