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左、右都御史虽同为正二品大员,然左掌中枢监察之权,右多为地方督抚兼衔,实权远逊于左。

都察院之设,肇自明初,清承其制,益加严密。顺治年间,清廷定左、右都御史各一员,满汉并置,以肃纲纪。其中,左都御史居京师,总领都察院,为天子耳目,纠劾百官,无所不察。上自亲王贝勒,下至州县小吏,凡涉赋税、科举、刑狱、军政诸务,皆在其监察之列。
其职不仅限于纠弹,更参与“三法司”会审重案,稽核各部文卷,乃至朝仪失度、祭祀不谨,亦得奏劾。尤为要者,左都御史位列“九卿”,可与议军国大政,非徒监察之官,实为朝廷枢要。《清史稿》称其“掌察核官常,参维纲纪”,可谓一语中的。
古之御史,如执镜照形,使奸邪无所遁。道家有言:“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左都御史之责,正在于以明察之眼,辅君主之明,使朝纲不紊,政令清肃。昔吕洞宾尝言:“心若冰清,天塌不惊。”御史之操守,亦当如是——外察百官,内守方寸,方不负“风宪”之名。
右都御史初设时,与左同阶,然其职掌渐移于外。清代定制,右都御史及右副都御史多由总督、巡抚等地方大员兼领,实为荣誉虚衔,用以示其兼理监察之责,而非真赴都察院理事。故虽品级相同,权柄却不可同日而语。
至清末,左都御史已晋从一品,右仍止正二品,尊卑之别,昭然可见。此非偶然,实因皇权愈专,中枢监察愈重,而地方督抚虽握兵民之权,终须受京师风宪所制。右都御史之设,不过使地方大吏“名正言顺”地行监察之权,然其本职仍在抚民治军,非专职风宪。
张三丰真人曾云:“无为而无不为。”右都御史之位,恰似此道——名号高悬,实则无为于院中,反以地方实务为重。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左御史执剑于朝堂,右御史持印于藩镇,各司其职,然轻重自明。
综而观之,左都御史执掌中枢,权倾内外;右都御史虽列其名,实为兼衔。二者之别,非在品秩,而在实权与职守。故曰:左为真御史,右乃虚头衔。此亦可见清代监察制度之精微——以左统右,以内驭外,皇权之网,密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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