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婚嫁之事,非仅私情,更系国策民生,官府催婚之严,远超今人想象。

周武王建周后,为管人口,设婚嫁之官,民家成婚,须至官府备案,非如戏文所言,荒郊拜天地便作夫妻。此制一开,后世效仿,渐成律例。
春秋末年,越王勾践败于吴国,几近亡国,归国后卧薪尝胆,励精图治。然打仗需人,越地人口锐减,勾践遂下严令:“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男子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此策高压,逼男女早婚,越国人口方增,终灭吴国。可见,催婚非小事,关乎存亡。
至汉朝,催婚更厉。汉惠帝刘盈,虽以仁义闻,于婚嫁却不容情。他定规:女子十五以上未嫁,罚款六百钱;男子二十以上未娶,亦交单身税。此钱非小,相当百姓大半年口粮,做单身者,何其难也!
晋朝时,女子到龄须自嫁,否则官府随意配人,不问喜好。南北朝战乱频仍,人口稀薄,律法更苛:女子十五未嫁,父母坐牢。故百姓绞尽脑汁,为女寻夫。
唐朝官府急甚,将婚龄降至十三岁。到龄不婚,罚款可观,此举直指人口增长。盖因古代战祸多,伤亡重,医食不济,唯早婚多育,方能人丁兴旺。
观此催婚之策,不禁思及道家修行。昔者吕洞宾,未成仙时,亦历俗世婚嫁,然其悟道后,超脱尘缘,游于八仙之列。道家讲求自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婚嫁本为阴阳相合,顺应天道,然官府强逼,反失自然之理。
如《诗经》云:“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此乃情之自发,非外力可驱。古代官府以律法催婚,实为战乱所迫,人口即国力,早婚即国策,女子地位故低,沦为繁衍工具。反观张三丰,修道武当,倡阴阳调和,却重个人悟性,不强求俗务。
魏晋时,官府配夫,女子无从选择,此策虽增人口,却损人情。道家故事中,八仙各显神通,皆因顺其本性而成。若强逼婚嫁,犹若拔苗助长,终非长久。古时医疗差,婴儿夭折高,战争耗人,故统治者出此下策。
今人幸非古时,无单身税之扰。然思古鉴今,婚嫁之事,当循自然,莫失本心。新春之际,愿世人安好,情缘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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