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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土司制度是什么

揭秘历史故事 2023-06-19 05:29:41

元朝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土司制度,是一种以“因俗而治”为核心、任用当地首领世袭官职、兼具军事与民政功能的边疆治理模式。

一、土司制度如何在元朝落地生根?

忽必烈平定大理国后,并未一味强推中原制度,而是因地制宜,在云南及周边设立“五城”与十九个万户府。《元史·世祖本纪》载:至元四年(1267年),世祖遣云南王忽哥赤镇守大理、鄯阐、茶罕章、赤秃哥儿、金齿等处,设十九万户府于大理、威楚、善阐、阳城堡等地,由云南王统辖。至元八年(1271年),又将原大理国三十七部旧地划为南、北、中三路,设达鲁花赤总管,初步构建起军政合一的统治框架。

赛典赤·赡思丁入主云南后,敏锐察觉“政出多门”之弊,上奏忽必烈:“云南诸夷未附者尚多,今拟宣慰司兼行元帅府事,并听行省节制。”朝廷采纳其议,于至元十三年(1276年)正式设立云南行省,废除万户府民政职能,改设路、府、州、县,同时保留并制度化“土官”体系——这正是后世所称“土司制度”的雏形。

当侬士贵率两千余首领归附,献八十余州、四十万户,“不劳一矢而安定”,元廷顺势推行土官制度。其核心在于:朝廷授予民族首领正式官职(有品秩)、允许世袭、明确权利义务;地方设宣慰司,广泛任用土官充任各级职务;组建由土官统领的“土军”,战时听调,平时屯田。正如古人所言:“因其俗而柔远人,顺其性而安边陲。”此法既省兵费,又得人心。

二、制度成效与历史局限并存

元朝将经营重心南移,对南方少数民族采取“以夷制夷”策略,实因蒙元与南方诸族同被汉人视为“蛮夷”,心理距离较近。授予权力、给予厚待,既拉近关系,亦增强统治信心。此举使云南、广西等地农业、交通、矿冶、商业显著发展,为明清两代深入经略西南奠定坚实基础。更深远的是,中原王朝自此开启“分类施治、因俗而治”的边疆治理新阶段——不再强求一律,而重实效与延续。

然制度虽妙,执行却难逃时代桎梏。元朝中后期吏治腐败,对西南边疆重在征兵抽丁,轻于长治久安。行政机构屡屡更易: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八番、罗甸初隶荆湖行省,后改属西川;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又划归四川,旋即转隶湖广;元贞元年(1295年)复归云南;大德七年(1303年)再隶湖广。如此朝令夕改,何谈稳定?

更堪忧者,土官制度施行随意。朝廷既任本地首领,又杂用蒙古、色目人为官,甚至允许其世袭;部分土官被调离故土,实成流官;而另一些则坐大割据,如大理段氏降元后授宣慰司元帅,自元中期起便与镇守云南的蒙古梁王兵戎相见。朝廷无奈,终在末年任命段宝为云南行省右丞兼大理总管,变相承认其割据——此非制度之失,实乃控驭无力之警钟。

元亡之后,明朝“承其旧制而损益之”,于卫所之外广设土司,专用于边疆僻地,以维稳为要。回望元初创举,诚如苏轼咏赤壁所叹:“盖将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变者而观之,则物与我皆无尽也。”土司制度之变与不变,恰映照出中央王朝对边疆治理从粗放到精细、从征服到融合的历史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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