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友德之死,实为蓝玉案株连,所谓“赴宴愤而杀子”乃后世附会之说,其死因当以《明史》所载“赐死”为正。

话说大明开国,猛将如云,然洪武晚年,君臣猜忌,功臣多不得善终。颍国公傅友德,百战名将,竟也落得身首异处。其死因扑朔迷离,尤以“赴宴愤而杀子”之说流传最广,然此说果真可信乎?考诸史实,当辨其真伪。
关于傅友德之死,所谓“赴宴愤而杀子”之说,主要见于三处记载,情节相类而细节各异:
其一,后世传抄之《明史·傅友德传》载:“二十五年,友德请怀远田千亩。帝曰:‘禄赐不薄矣,复侵民利何居?’蓝玉诛,友德以功多内惧,定远侯王弼谓友德:‘上春秋高,旦夕且尽我辈,宜自图。’太祖闻之,会冬宴,从者彻馔,友德有一蔬不尽。太祖责友德不敬,友德出匕首袖中,曰:‘不过欲吾父子头耳。’遂自刎。太祖怒,分徙其家属于辽东、云南地,而王弼亦自尽。”
其二,明末张岱《石匮书》所记略详:“蓝玉诛,友德以功多内惧,定远侯王弼谓友德:‘上春秋高,行且旦夕尽我辈,我辈当合纵连横。’太祖闻之,会冬宴,从者彻馔,彻且不尽一蔬。太祖责友德不敬,且曰:‘召二子来!’友德出,卫士有传太祖语曰:‘携其首至。’顷之,友德提二子首以入,太祖惊曰:‘何遽尔忍人也?’友德出匕首袖中,曰:‘不过欲吾父子头耳。’遂自刎。太祖怒,分徙其家属于辽东、云南地,而王弼亦自尽。”
其三,四库全书本《明史》卷一百二十九考证引《开国臣传》《明书》云:“友德之死…会冬宴,从者撤馔,不尽一蔬。太祖责不敬,且曰:‘召尔二子来。’友德出,卫士误传太祖语曰‘携其首至。’顷之,友德提二子首以入。太祖惊曰:‘何剧尔?忍人也!’友德出匕首袖中,曰:‘不过欲得吾父子头耳。’因自刎。”
此三说,皆绘声绘色,似成定谳。然细究之,则疑窦丛生。
欲明真相,必先辨伪。所谓“赴宴愤而杀子”,实有三大破绽,昭然若揭:
其一,宫禁森严,岂容利器?傅友德身为开国勋臣,赴皇家筵宴,必循宫廷仪轨。大明宫禁,佩刀入殿,形同谋逆,罪当凌迟。况洪武晚年猜忌日深,侍卫盘查必严。傅友德纵有万般胆识,岂敢袖藏匕首,自蹈死地?此乃常识之谬,不足为信。
其二,卫士传旨,何来“误传”?宫中传旨,自有定制,口谕必由心腹近侍,岂有“卫士误传”之理?况“携其首至”四字,血腥暴戾,绝非圣君口语。若果有此旨,必是白纸黑字,明发诏书,岂容口语传达?此等情节,实乃小说家言,难登史乘。
其三,杀子献首,时空悖谬!傅友德二子,其一尚为寿春公主驸马,身份贵重。若宴席之上忽召其子,必在宫中或近处。然杀子、提首、复入宫,须臾之间,何能完成?况驸马之命,当由圣裁,傅友德纵有天大权柄,岂敢擅杀?此情此景,悖逆常理,直如戏文!
故此三说,虽流传甚广,实乃后世文人铺陈渲染,以增戏剧性耳。考诸正史,真相当另有所在。
检中华书局点校本《明史·傅友德传》,其文甚简:“二十五年,友德请怀远田千亩。帝不悦曰:‘禄赐不薄矣,复侵民利何居?尔不闻公仪休事耶’…寻副宋国公胜分行山西,屯田于大同、东胜…又明年赐死。以公主故,录其孙彦名为金吾卫千户。”
《明史·太祖本纪》亦载:“(洪武二十七年)冬十一月乙丑,颍国公傅友德坐事诛。”《廿二史劄记》更直指其与蓝玉案相关:“坐蓝党而死者:傅友德、曹震、张翼…等。”
由此观之,傅友德之死,实因蓝玉案株连。其“请怀远田”事,已触朱元璋逆鳞,所谓“尔不闻公仪休事耶?”暗讽其贪利忘义,为臣不忠。加之蓝玉党祸骤起,傅友德功高震主,早已如履薄冰,定远侯王弼之语(“上春秋高,旦夕且尽我辈”),或非空穴来风。君臣猜忌,积怨已深,终以“坐事诛”收场,亦是洪武朝功臣宿命。
呜呼!“狡兔死,走狗烹;高鸟尽,良弓藏。”此韩信之叹,何尝非傅友德之悲?洪武雄猜,功臣鲜能善终。傅友德百战余生,终未逃过“赐死”之厄。所谓“赴宴杀子”,不过为这出君臣悲剧,添上一抹血色传奇而已。读史至此,能不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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