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杀胡惟庸,并非因其谋反证据确凿,而是借“谋反”之名,行废相集权之实;七年之久的隐忍,实为布局削藩、整肃朝纲、根除相权之深谋。

洪武十三年(1380年),左丞相胡惟庸以“谋反”罪伏诛,牵连三万余人,史称“胡惟庸案”。然细察其事,早在洪武十一年,朱元璋已下诏:“六部所属诸司奏事,勿关白中书省。”此诏一出,中书省形同虚设,丞相之权,已如秋叶将坠。胡惟庸自洪武六年拜相,至十三年被诛,不过七年光景,由百官之首沦为阶下囚,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帝王之怒,不发则已,一发必倾国。朱元璋非不能早杀胡惟庸,实乃待其恶贯满盈,使天下知其当诛,而后废相制、立皇纲,方无后患。
胡惟庸本非开国元勋,未列二十八侯、六公之列,却由七品知县跃居宰辅,实赖淮西集团之势。明初朝堂,淮西与浙东两派角力,李善长退隐后,胡惟庸承其衣钵,结党营私,收受贿赂,甚至扣押奏章,擅断朝政。刘伯温尝言其“譬之驾,惧其偾辕也”,意谓此人若掌大车,必致倾覆——此语竟成谶言。
朱元璋之忍,并非怯懦,乃如道家所言“将欲歙之,必固张之”。昔吕洞宾游岳阳,见市井争利,叹曰:“世人但知逐鹿,不知鹿死谁手。”胡惟庸之骄横,恰如那逐鹿之人,不知天命已移。朱元璋一面纵其膨胀,一面暗布罗网,待其自陷深渊。
《道德经》有云:“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废相之举,关乎国本,岂可轻动?故先试杨宪,再用汪广洋,皆不得其人,终以胡惟庸为饵,诱使淮西党彻底暴露。及至胡惟庸子死于车马,朱元璋借题发挥,雷霆一击,不仅诛胡,更于十年后追论李善长为奸党,著《昭示奸党录》,彻底铲除相权余脉。
自此,中书省废,六部直隶皇帝,千年宰相制度终结于洪武之手。此举虽酷烈,然若观其后永乐设内阁、万历怠政而国不崩,可知朱元璋之深虑:宁可君劳,不可权分。
胡惟庸果真谋反乎?史无确证。然其专权跋扈,已触帝王逆鳞。所谓“谋反”,不过是皇权清洗旧制最锋利的借口罢了。
张三丰曾言:“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朱元璋非不知党争难绝,然为江山永固,宁可玉石俱焚。此非仁政,却是帝王术之极致。后世读史者,当知胡惟庸之死,不在其罪,而在其位;不在七年之迟,而在一局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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