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知县一年的合法收入看似可观,实则扣除各项开支后,往往入不敷出,甚至需要倒贴钱财。

明清两代皆行低薪之策,然清代自雍正始,推行养廉银制度,使官员收入略增。知县年薪仅四十五两白银、四十五斛大米,而养廉银可达一千二百两。若以今日货币折算,白银中位数约每两二百元,大米每斛二百斤、每斤二元,则年入白银(1200+45)×200=249000元,大米45×200×2=18000元,总计二十六万七千元,月薪约二万二千余元,看似远超今之白领。
然《道德经》云:“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收入虽丰,开支却如影随形。雍正前,火耗之制半合法化,地方官可多征赋税以补损耗,或入公或私囊,难以估算。雍正行火耗归公,统一征收,禁私取,方使收入明晰。
知县开支浩繁,首为下属薪资。县衙中,仅县丞、主簿等数职享朝廷俸禄,余者如师爷、仆役、衙役,皆需知县自掏腰包。师爷乃读书人,或为落魄举子,年薪悬殊。汪辉祖在《病榻梦痕录》中述,其初为刑名师爷,年资二百六十两;后转钱谷,减至二百二十两;十年后资深,达八百两。然寻常知县之师爷,年资少则百二十两,加之其他员工,总支出不下千两。
次为家庭日用。知县须养全家,且维持体面生活。李慈铭于《越缦堂日记》载,其年开支近千两:米费七十两、煤炭七十七两、房租七十二两、糕饼面食百五十五两、衣饰五百两(堪称剁手先驱)、医药四十两、杂项八十两,总计九百九十四两。彼官职低微,尚非贪腐之徒,开支已如此巨。
道家修行中,吕洞宾曾言:“浮名浮利浓于酒,醉得人心死不醒。”知县若沉迷虚利,必陷困局。如八仙故事中,曹国舅弃官修道,方得超脱。清代知县若不清廉,年入虽丰,却因幕僚、家眷之耗,反需倒贴。加之官场应酬、赋税补缺,往往负债累累,恰似《史记》所载“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之讽。
总之,知县表面风光,实则收支难平。养廉银虽补低薪,然开支如潮,若非巧取豪夺,终落得“一年做官,倒贴钱财”之局,令人警醒世道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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