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回答是:“焉知杀不尽?”

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在《大诰》中写道:“贪官污吏,害民之贼,当尽法诛之。”这番话并非空谈,而是他二十年寒窗苦读、颠沛流离后淬炼出的治国之道。
朱元璋早年目睹乡绅勾结贪官,将百姓粮食尽数掠夺,致使父母饿死街头。这种刻骨铭心的创伤,让他登基后对贪腐深恶痛绝。据《明史·刑法志》记载,洪武十八年(1385年),他亲自审讯贪官时怒斥:“尔等蠹虫,食朝廷俸禄而行盗贼之事!”
这位曾做过和尚的帝王,对贪官的处置堪称古今罕见。贪污六两银子即处死,更创“剥皮实草”酷刑——将贪官剥皮后填入稻草,震慑百官。这般铁血手段,正如《资治通鉴》所言:“法者,天下之公器;变者,天下之公理。”
正德年间,安庆公主质问朱元璋:“贪官何其多也,君能尽诛乎?”这一问,恰似当年吕洞宾遇黄龙真人时的诘难。
朱元璋沉默片刻,只说:“焉知杀不尽?”这五个字暗含玄机,既是对公主的警示,亦是给后世的箴言。正如张三丰在终南山悟道时所言:“大道至简,杀贪非为杀,乃为护。”
欧阳伦案便是最好例证。这位驸马贪污茶叶被查,朱元璋竟下令将其斩首。此举虽令公主震怒,却成就了“宁可错杀三千,不可使一人漏网”的千古铁律。这让人想起《赤壁赋》中的警句:“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贪腐之害,岂容丝毫姑息?
洪武三十年,朱元璋在《御制纪非录》中自省:“朕观历代之亡,皆由贪腐所致。”他深知,真正的治理不在严刑峻法,而在树立清廉之风。正如老子所言:“治大国若烹小鲜。”既要火候十足,又要不失本味。
洪武三十一年,朱元璋驾崩前,命人将《大诰》烧毁,却将《御制纪非录》传于后世。这恰似八仙过海时留下的警示——看似消逝的雷霆,实则化作永恒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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